中外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合同(精选30篇)
2.乙方负责提供足够_____台_________机为中心的_____设备所需的原料和辅料寄存甲方,委托加工,并保证按月均衡供应。
3.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厂房、水电、劳动力及包装物料(包装物料费用由甲方向乙方结算),并负责按照乙方要求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进行加工,收取加工费,产品全部交由乙方销售。
4.双方同意,设备价款和加工费均以_________币结算。
二、加工数量和加工费
试产培训期满后,应根据不同规格与生产的实际情况,参照双方初步议定的产品方案和加工价(详见附件三,_________加工费一览表)略,双方另行议定加工费,以后半年议定一次。调整幅度以不超过10%为限。
三、付款办法
2.加工费的支付由乙方在第一批_________装运前15天将不可撤销的即期循环信用证开到甲方。
3.加工费凭_________装船提单结汇。
四、运、保费
乙方承担原料、辅料运抵_________的运费、_____费;甲方负责将制成品运抵_____或_________,运保费由乙方承担。设备、原辅料、半成品及成品存放_________期间的_____费由甲方负责。
五、交货期
为使甲方正常生产,乙方须在甲方储备两个月的原、辅材料,正常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以甲方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为使供料正常,甲方须把每月收到的、使用的以及月底库存的数量,在第二个月初通知乙方,为使乙方业务正常开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原辅料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时、按质、按量将产品发运给乙方。若在执行中发生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承揽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
六、次品处理和损耗率
产品损耗率和次品率双方应努力降低,_________的损耗率暂定为_________%,经试产期实践后,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试产期满后,若甲方因操作上的错误,次品和损耗超过合理的幅度,其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因原料质量不合要求造成次品过多,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试机所需的原辅料由乙方负担。
七、技术交流
甲乙方同意正式投产后,乙方派出技术工程人员驻厂进行技术上、生产管理上和品质检验上的指导,具体办法双方另行商定。乙方同意甲方在必要时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进行技术交流。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跟第三者达成同样的或类似的协议。协议期满后,若乙方提出要求,经双方同意可延长_________年。乙方提出愿意与甲方长期合作,甲方表示赞赏,并希望乙方尽早提出建议书,以利进一步洽谈。
本协议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存一份,以中文为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19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中外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合同 篇30
订约人: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 加工标准磁罗经,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标准磁罗经;
(2)数量--共计 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 或 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GLC-1型标准磁罗经:____ U.S.D(大写:____ 美元);
(2)GLC-2型标准磁罗经:____ U.S.D(大写:____ 美元);
(3)GLC-3型标准磁罗经:____ U.S.D(大写:____ 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 ,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 或 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 ____%,其损耗率由甲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 ____%,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 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 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磁罗经,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磁罗经的商标应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 或 购买加工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磁罗经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呈送 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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