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体服务结算协议(精选5篇)
12.未弃权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放弃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13.修改
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货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14.授权的陈述
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递交接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15.副本
本协议可签署若干副本,各副本应为原件并组成一份同样的协议。
16.通知
本协议要求及允许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应以书面作出并在实际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时,则于以一级邮件方式、正确书写各方的最后知晓的营业地址且附适当邮资投邮之次日,视为以发送。通知应按下列地址发送:
至甲方: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载体服务结算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鉴于甲方为乙方货件速递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方便运费及相关费用的结算,甲方成为乙方之月结客户。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快递服务,甲方承诺负担:
1、快递服务运费:与快递相关之运费及快递运单上所载之相关费用;
2、按甲方要求提供的相关增值服务费用以及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
3、保价运输服务下,甲方需自行将保险金额填写在运单 (POD )或委托书中,并按照货物声明价值向乙方支付保价运输附加费,保险费率按货物声明价值的 计算。如果甲方未能按保价运输,相关赔偿按照运单背书条款执行。如甲方未能按照货物实际价值声明保险金额,乙方有权利按照投保比例进行损失比例赔偿。且损失赔偿以支付保价附加费为前提条件,任何情况下,不得拒付保险附加费。
二、快递服务帐号为: 。甲方应对该帐号所产生的全部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付款责任。结算价格;
三、乙方于每月的 日 (如遇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结帐明细表,甲方应在 日内确认,逾期确认既视为甲方已认可确认。确认后,乙方提供发票,甲方于确认/收到发票之日起 日之内以现金、支票或汇款方式及时支付上月承运服务费用给乙方。如甲方付款延误 15天以上,则甲方自应付款之日起按应付款项的 0.3%/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四、代收货款回款周期为 “ ”。
五、经双方协商约定:代收货款手续费率为 %;最低 元/票,服务范围为乙方可操作代收货款网络范围内,运输费用、保险费、包装费和代收货款手续费的结算采取在代收货款中抵扣的方式,由乙方直接从当期的代收货款中扣除。
六、当甲方拖欠乙方全部或部分月结费用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承担拖欠费用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运费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七、月结协议生效后使用量连续三个月或累计 个月未达到 元/月,乙方有权利调整价格或者取消月结。
八、甲方可采取转账、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月结费用。甲方应承担因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乙方费用产生银行收取的转账手续费。
九、如一方变更地址,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送达不能的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间届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任何一方均可在给予对方不少于 30 天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于终止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交予乙方托运的每票货件,都应受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快递服务运单的条款所约束。
十二、签署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地方工商局颁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副本之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
十三、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载体服务结算协议 篇5
甲方: 地址:
座机电话: 传真: 其他联系电话:
Email: 联系人姓名: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