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集合(精选31篇)
7.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支付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支付 元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 元
工程进度过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9.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1.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1.3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份。
11.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____________(签字)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装饰装修合同集合 篇13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都匀市财政局职工福利房。
1.2 工程地点:原沙包堡财政所。
1.3 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具体说见《工程预算书》。
1.4 施工日期:自20xx年2月25日始,至20xx年7月25日止,工期共5个月。
1.5 工程总额:包工包料合同总造价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
第二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
2.1于签署本合同7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5%支付备料款,装修工程余款,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由甲方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计14000.00元后,剩余部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2.2因工程项目(内容)变更或增加引起工程预算造价变更,甲方应签定《项目变更单》,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在签定之后作为决算附件。
2.3工程竣工办理移交手续后之工程尾款,如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未支付尾款的1%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
2.4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人之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工期约定
3.1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较大设计方案工期顺延;
3.2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在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后,因故未能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要求复验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3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4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每日5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延误费。
第四条 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的约定
4.1签署本施工合同后正式施工前,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所列明的材料品质标准采购施工材料;甲方可对装饰饰面板等材料之颜色、花式进行确定;对乙方所采购材料按所列明标准进行验收。
5.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所规定施工工艺及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5.3甲乙双方按国家《工程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5.4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开出《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3日内,须协同乙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表》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第六条 工程结算的约定
6.1工程竣工,甲乙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乙方须在2个日历天内向甲方送达《工程结算表》,甲方须在工程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应结算款项。
6.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同时乙方开具工程质量保修单。
第七条 服务的约定
7.1工程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凭乙方开具保修单作为保修凭据。
7.2保修服务时间及保修金退还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起次日的365个自然日内,即一年。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两日内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紧急保修事项则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一小时内进行保修,否则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质保期届满后三日内,甲方应在乙方按约履行质保义务下无息退还质保金。
7.3保修内容及保修范围:
7.4.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并承担甲方所有损失。
7.4.2乙方施工项目超过保修期的,对甲方实行优惠有偿维护,收费内容为:材料费、人工费。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未正式履行该合同条款之前,如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该合同,须按合同预算总额的20%向对方予以赔偿。
8.2施工期间,乙方因施工耗用的施工现场水、电、气费由甲方承担。
8.3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造成的一切安全及人身伤亡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承担。
8.4施工完毕,乙方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整理。
8.5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影响,根据程度不同,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事宜。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
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履行地都匀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装修合同集合 篇14
甲方: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依照《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双方的住宅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