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劳动协议合同(精选35篇)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20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桂林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五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六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三条 本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桂林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式劳动协议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为响应国家号召及要求,积极帮助在校学生进行社会实践,解决在校学生勤工俭学等需要,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提供实习机会及勤工俭学的工作岗位给乙方,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如下:
一、雇佣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签订之日生效,期限为3个月。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兼职招聘工作。
第二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规定。
第三条 乙方应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和任务。
第四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其他个人业务。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乙方有权一起参与学生兼职的面试,并了解甲方选择兼职的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 甲方不能肆意的删选乙方所提供的兼职。
第八条 甲方需要支付乙方一定的宣传费用(物料宣传、传单派发等)。
三、劳务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按如下方式进行: 按乙方推荐兼职工作数量,每个推荐人员按 200~300元 据实结算;(之前的比例划分有点麻烦,因为每个工种可能每天获取费用不一样,对双方计算很麻烦,直接采取固定费用吧)
第十条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双方约定的乙方应履行的义务,并造成甲方损失的。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要求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不能达到工作岗位职责的要求和规定,不能胜任岗位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违法法律规定进行对学生兼职的培训、试用以及上岗
(二)在面试学生兼职时故意刁难以及苛刻
(三)结算工资费用时未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