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分包合同(通用16篇)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质量等级: 。
1.7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 元。 金额大写: 。
第2条 双方责任
2.1 甲方责任
2.1.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
2.1.2 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负责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工作。
2.1.3 负责与政府各部门、业主、总包的协调工作。
2.1.4 负责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联系确认工作。
2.1.5 负责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组织技术及安全交底。
2.1.6 负责工程质检、报验、验收等工作。
2.1.7 如果乙方工程质量、进度严重不满足业主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 乙方责任
2.2.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
2.2.2 负责保质、保量、按期的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经营、生产、技术、财务管理。遵守甲方对项目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各项程序。
2.2.3 负责协助甲方提供质检、报验、验收等基础资料。
2.2.4 要加强质量意识,强化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凡达不到标准的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2.5 严格按照《 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施工,
2.2.6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
2.2.7 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2.2.8 负责甲供材料的装卸、施工现场的搬运等工作。
2.2.9 负责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有效、有序的调配劳动力,如出现劳动力短缺和窝工现象,责任由乙方承担。
2.2.10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一旦发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3条 工期
3.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1.1 重大设计变更;
3.1.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1.3 不可抗力;
3.1.4 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3.1.5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2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4条 工程质量。
4.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 。
4.2 违约责任。
4.2.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4.2.2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2.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
第5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第6条 费用计算和划分
6.1 人工单价 元/工日;
6.2 各费用划分:详见《附件 》;
6.3 工程量:由图纸和定额计算规则确定用工量及材料用量;
6.5 补充定额应报甲方确认,方可执行。
第7条 工程款支付。
7.1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7.2 工程进度款按审定的月完成工作量支付。支付比例另定。
第8条 材料供应。
8.1 本工程项目装修的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包括:
8.2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物资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8.3 如因使用不当或由于返工造成的材料超计划用量的,由乙方承 担。
8.4 辅助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乙方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定选用环保型材料,当价格超出定额单价时,应报甲方确认,未经确认不得作为结算价格。其中主要辅材进场应提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第9条 竣工决算。
9.1 工程结算办法:
9.2 工程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及约定的工程结算办法,由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第10 条 保修。
10.1 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10.2 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保修抵押金为工程结算金额的 。在结算时扣除,待保修期满后按保修合同条款规定返还乙方。
第11 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11.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决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 招标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涉及的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复述条款按本协议执行。
第12条 合同份数。
12.1 本合同正本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12.2 本合同副本 份。
第13条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工程分包合同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1.4 建筑面积:
1.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第三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3.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3.1.1 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3.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计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3.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
同金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3.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开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 %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3.1.5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
3.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
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
4.1 工程预付款: 万元。
4.2 乙方须在每月20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乙方上报的工作量应按合同条款第六条有关合同价款计算约定进行计算(一式二份,盖企业印章,并附编制电盘和计算书),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提交监理、业主,在得到监理、业主批准后,在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帐后十天内,甲方按被批准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相应的到帐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税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费、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各类罚款等相关费用后,按 %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 %,留 %作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且业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