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代理合同(精选27篇)
7、本合同一式十页,计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8、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招商代理合同 篇5
企业电子商务(咨询)委托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公司
乙方(受托方):深圳市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甲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实效、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电子商务策划(咨询)项目
1.
2.
二、委托项目进度
策划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1. 第一阶段:针对网站用户市场的调查、诊断和策划,并对整体项目进行初步诊断和定位,双方沟通达成共识后进入第二阶段,本阶段完成供双方沟通用的《 》的中期汇报演示文本,限期为自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至xx个工作日。
2. 第二阶段:在甲方认可乙方对项目得出的定位主体的前提下,如果客户没有网站的,我们可以进行网站的开发;有网站的,我们根据最终双方在认可的基础上,完成《 》,并对其网站进行重新改造定位,限期为至xx个工作日。
上述工作在程序上顺延,总体累计时间不超过 个工作日。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网站的调查、诊断费用为x万元人民币( ¥x0000元)。
1)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的50%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x万元(¥x0000元)。
2)乙方完成项目一整体策划方案后,通过正式的演示文稿,向甲方当场做出演示讲解,甲方认可后2日内,甲方足额支付策划费余款人民币x万元(¥x0000元),乙方方能将《 》的正式文本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项目一诊断定位方案后,如果甲方需要乙方进行进一步的实施操作,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操作实施费用x万元人民币(¥x0000元)
1)实施操作费用包括网络推广服务费用(google关键词购买费用、网络基本服务费用)
四、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指派专人(须书面制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3.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并在审定通过后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4.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5.如果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五、乙方责任与权利
1.由 担任专家组总负责人,指派专人担任专门联络人;
2.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质量,及时与甲方沟通; 3.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策划成果;
4.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招商代理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
法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委托物业概况
1.1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1.2 项目地址: 。
1.3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招商本项目全部物业约 ㎡。
2、委托期限
独家招商代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商完成 %止。
3、独家招商范围
商业建筑面积:约 m2
(以上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核准的预售招商面积及甲方批准的招商面积为准)。
4、承诺与确认
4.1 甲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4.2 甲方确认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开发权、处分权, 且已取得对
本项目招商无诸如查封、抵押等障碍的相应证明文件并保持这些文件的有效性。拟委托之项目已不存在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使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和瑕疵,并愿意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3 乙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4.4 乙方确认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工作内容的合法资质,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5、联络和沟通
5.1甲方
5.1.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乙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除非书面通知,不得更换联络人员。
5.1.2甲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除非另有说明,联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
5.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资料,并应乙方的请求就资料中相关内容作出解释或说明。
5.2 乙方
5.2.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甲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除非书面通知,不得更换联络人员。
5.2.2 乙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除非另有说明,联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
5.3 联络沟通渠道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为双方信息送达的有效途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有义务确保该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的稳定性,除非事先书面通知对方,不得变更。一旦相关信息送达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则视接收方收到并知晓相关信息。
6、甲方职责
6.1甲方须在本合同书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及公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平面图、面积表、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前期市场调查方案、相关土地、开发资料、开发进度等、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资料。
6.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再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本合同委托范围内的单位。否则甲方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的有益结果视作乙方的工作成果,并作为乙方计提服务费的依据。
6.3 由于甲方房屋质量,售后服务,前期销售/招商带来的相关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和解决。
6.4 甲方应按时支付本委托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服务费。
6.5 甲方须在本项目所有宣传资料及广告上印有“独家招商代理:四川新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字样。
7、乙方责任
7.1 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确定本项目招商经理参与主力店招商的日常工作,
7.2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根据招商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开展必要的促销和宣传活动。
7.3 乙方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
7.4 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5 对甲方提供的项目及客户资料保密,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商业机密,甲方客户私人资料永久不能向第三方泄露。
7.6 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7.7 在招商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事务,乙方需先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8、特别约定
9.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