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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精选23篇)

2024-10-14 10:09:22合同范本打印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精选2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甲方解除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条例的规定,签订本离职....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该项目的施工。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并设计修改至甲方满意为止。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甲方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并承担给甲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3、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完成或无法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应全部退回以收取的设计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4、甲方同意施工的设计部位即为设计合格满意,后期修改以及拆除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篇22

  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促进两岸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目标

  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等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提升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

  二、优先权利

  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三、保护品种

  双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植物种类)范围内受理对方品种权的申请,并就扩大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可申请品种权之植物种类)进行协商。

  四、审查合作

  双方同意推动相互利用专利检索与审查结果、品种权审查和测试等合作及协商。

  五、业界合作

  双方同意促进两岸专利、商标等业界合作,提供有效、便捷服务。

  六、认证服务

  双方同意为促进两岸著作权贸易,建立著作权认证合作机制,于一方音像(影音)制品于他方出版时,得由一方指定之相关协会或团体办理著作权认证,并就建立图书、软件(电脑程式)等其他作品、制品认证制度交换意见。

  七、协处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执法协处机制,依各自规定妥善处理下列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事宜:

  (一)打击盗版及仿冒,特别是查处经由网络(网路)提供或帮助提供盗版图书、音像(影音)及软件(电脑程式)等侵权网站,以及在市场流通的盗版及仿冒品;

  (二)保护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或著名产地名称,共同防止恶意抢注行为,并保障权利人行使申请撤销被抢注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或著名产地名称的权利;

  (三)强化水果及其他农产品虚伪产地标识(示)之市场监管及查处措施;

  (四)其他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事宜。

  在处理上述权益保护事宜时,双方可相互提供必要的资讯,并通报处理结果。

  八、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开展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业务交流与合作事项如下:

  (一)推动业务主管部门人员进行工作会晤、考察参访、经验和技术交流、举办研讨会等,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二)交换制度规范、数据文献资料(资料库)及其他相关资讯;

  (三)推动相关文件电子交换合作;

  (四)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对相关企业、代理人及公众的宣导;

  (六)双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项。

  九、工作规划

  双方同意分别设置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品种权等工作组,负责商定具体工作规划及方案。

  十、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在执行本协议相关活动中所获资讯予以保密。但依请求目的使用者,不在此限。

  十一、限制用途

  双方同意仅依请求目的使用对方提供之资料。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十二、文书格式

  双方同意交换、通报、查询资讯及日常业务联系等,使用商定的文书格式。

  十三、联系主体

  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十四、协议履行与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本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十五、争议解决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六、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七、签署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会长 陈云林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董事长 江丙坤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篇23

  甲方(用人单位):

  签约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员工在职期间知识产权归属事宜协商一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一、知识产权归属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以下情况下自行、与他人共同开发的任何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权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具体如下:

  1、在乙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

  2、在履行甲方分配其他工作范围的。

  3、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包括甲方的资金、电脑、设备和零部件、原材料、保密信息等。

  4、乙方离职后两年,从事与甲方的本职工作或与甲方分配工作有关的工作。

  二、员工协助义务

  1、向甲方披露所有信息和数据等。

  2、签署为甲方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文书,包括申请书、说明书等。

  3、应甲方的要求,签署转让知识产权的所有文书。

  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的效力不因乙方就职其他公司而无效。乙方仍应甲方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的,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调查费、差旅费等。

  五、正本效力

  本合同以中文书就。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后立即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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