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9范文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债权资产转让协议(通用33篇)

2024-06-08 13:52:45合同范本打印
债权资产转让协议(通用33篇) 甲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公司整体转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8条 保密

  本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对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事项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1)基于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转让通知义务,向相关债务人披露; (2)向正常业务中所雇用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

  (3)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要求; (4)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5)受让人再转让信贷资产时向新受让人所进行的披露。 第9条 违约责任

  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如约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10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的条款作出补充或变更;一方以出具承诺函或保证函的形式对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作出修正,另一方接受的,视为双方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3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11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将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2条 通知和送达

  12.1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往来文件(以下统称为“往来文件”),应按照本合同记载的其他方的联系方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挂号信或传真方式发出,并在下述条件下送达生效:以专人递送的,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视为送达;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方式发出的,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方收到传真发出确认回执时视为送达;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12.2本合同项下的经办人或经办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其他方在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根据变更前的联系方式所发出的往来文件视为有效

  第13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篇25

  甲方(转让方):浙商银行

  法定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邮编:310005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蔡惠明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受让方):

  法定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乙方均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拟开展同业间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为明确双方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中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二○○六年 月 日在 (地点)签署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另有约定,否则下列词语的含义应解释为:

  (一)信贷资产转让日: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约定将信贷资产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即20xx 年7月 日;

  (二)借款合同:是指本合同附件2-1所列借款合同和对借款合同及其条款的修订、补充或其他更改;

  (三)担保合同:是指本合同附件2-1所列担保合同和对担保合同及其条款的修订、补充或其他更改;

  (四)借款人:是指本合同附件2-1所列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五)担保人:是指本合同附件2-1所列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六)工作日:是指银行对外受理一般对公业务的银行工作日,不包括中国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

  第二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是指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未到期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尚未到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元、相应利息及其他与债权相关的权利)及甲方在担保合同项下对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利益(以下简称“信贷资产”)。

  第三条 信贷资产的转让价格

  本合同项下信贷资产的转让价格为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利率上浮5%。

  第四条 信贷资产转让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关于信贷资产的全部文件(下称“信贷资产转让文件”)复印件送达乙方,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2.借款借据;

  3.乙方认为甲方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信贷资产的文件。

  (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送达的前款所列全部信贷资产转让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该笔信贷资产的转让。

  (三)乙方经审核,如同意接受该笔信贷资产转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经审核,如不同意接受该笔信贷资产转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须就此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户 名:浙商银行

  开户行:

  账 号:

  自信贷资产转让价款全额付至上述账户时起,本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即转由乙方享有。

  第五条 相关费用及其支付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安排费、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共计)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合同利率-转让利率)转让金额实际天数/360天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为: 在每季度付息日或还本付息日,由甲方在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以及本息中扣除

  第六条 信贷资产转让后采取以下第(二)种方式管理。

  (一)乙方自理

  本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转让给乙方后,由乙方行使甲方在原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自行向借款人收取本息,但乙方在行使相关权利时如需甲方提供必要协助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二)甲方代理

  1.乙方委托甲方代为管理信贷资产项下的权益,授权甲方代理收取借款人应付的本息。

  2.甲方在代理管理信贷资产项下权益期间,应当:

  (1)忠实履行各项代理职责,及时、合理的行使乙方在信贷资产项下的各项权利,保障乙方权益不受损害;

  (2)将自借款人和/或担保人处收到的任何文件和资料及时送达乙方;

  (3)将借款人和/或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等状况及时通报乙方;

  (4)严格按本合同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和/或担保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在收到或获悉借款人和/或担保人违反借款、担保合同的事件或情况后3个工作日内通报乙方。

  3.在甲方代理管理信贷资产项下权益期间,当信贷资产将受或已受损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信贷资产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4.甲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付息方式及时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及时扣除相关费用并在收取利息后2个工作日内将按转让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5.在甲方代理管理信贷资产项下权益期间,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应付利息逾期支付,乙方有权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向甲方计收逾期期间的复利;对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有权在甲方代理管理信贷资产项下的权益时,对甲方管理信贷资产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有权终止对甲方的委托自行管理信贷资产。

  第七条 追索权

  (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信贷资产到期时,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和/或担保人未按担保合同约定主动承担担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就未偿还贷款本息向甲方追索。

  (二)乙方根据前款规定行使追索权,适用以下第2种方式:

  1.限额追索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仅在 (注:具体额度由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决定)的限额内对乙方未得到偿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偿还责任。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