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运输合同汇编(通用31篇)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根据便于诉讼和惩罚违约的原则,任何一方起诉,均可选择原告经营所在地或被告经营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双方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理:对于能及时履行,按本合同记明的电话通知对方;不能及时履行的,按本合同记明的地址用特快专递方法通知对方,也可采取本合同记明的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
3、双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托运人名称(章): 承运人名称(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长期运输合同汇编 篇2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长年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一事订阅此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货物(药品)贵阳至凯里专线不论大小均按3元/件计算运费,其他专线另行议价。如物价上涨,甲、乙双方可另行议价。
第二条 包装要求: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包装货物,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根据惯例或按保证货物物流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以乙方真实所在地为准。
货物到达地点:凯里城区范围内,以甲方实际库房为准,如到达地点不在到达地范围内的,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时,双方不再单独签订运输协议,而只签订乙方的承运单,委托运输业务的相关事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乙方保证货物完整无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收货人。
5-1 运输时效及控制
1)从贵阳发往上述地点的货物,每次发货甲方应当提前三小时通知乙方。
2)乙方如将货物错动收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运单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当次运费减半收取,若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三次延期的,当月运费全部八折计算。因出现下列情况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到达,甲方免责。但乙方要及时把信息告知甲方,以免甲方安排公司其内部工作。
a、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及处理交通事故导致延期;
b、乙方在完成此物流活动的过程中因暴雨、塌方、地震、交通管制,交通检查等乙方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延期;
c、甲方收货地点位于交通管制区域,在承诺时间内乙方车辆不能进入(如仅限夜间通行的路段);
d、货物运达目的地址后,由于无法联络收货人导致无法送货。无法联络指甲方填写的收货人资料不准确,不工整或者采用甲方填写的联络方式无法联系(主要为电话无人接听,手机停机,关机等);
e、货物为特别笨重,超大,需要使用专用装卸设备的。
5-2 货损及货差处理
1)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损坏,乙方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赔偿价格按货物重置成本计算,一次赔偿金额在1000元以上时,甲方应提供货价格证明;
2)货物发生货损,货差,乙方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经查明系乙方负责任的,乙方在责任明确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赔偿款项可在甲方所欠运费中扣减,也可由乙方单独支付;
3)因出现下列情况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免责:
a、不可抗力因素
b、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包装缺陷
c、货物包装的合理损耗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发货地由乙方装上货车,目的地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存放位置。
第七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方法
7-1 货物包装完整,原则以件交方式进行;需按其他方式交接的,甲方在发货时申明。甲方仓库仓管人员应当配合乙方进行货物清点和装卸车工作。
7-2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运输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或解除运输委托的要求。但应当在货物起运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业务的完成进度给付乙方所需费用。
7-3 收货人是单位的,乙方应要求其在甲方提供的配送单上签上经办人姓名,实收数量,收货时间并加盖收货人公司印章,是个人的,出示身份证明后签收。
7-4 查不到收货人或非乙方原因导致收货人拒绝签收货物的,乙方及时与甲方联系,并负责货物的'临时仓储,根据甲方的指示予以进一步处理,相应产生的费用根据乙方收费标准由甲方承担。
7-5 货物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人员都未当场提出异议的,即视为交接工作已经完毕。
第八条 单据处理及费用结算
8-1 乙方送货完毕后应要求甲方指定收货人在乙方提供的配送单上签上收货人姓名、签收时间、实收数量并加盖公章,配送单返回后甲方签字认可并出具证明,作为运费结算的证明。
8-2 运输货物需要提供相关验审审批手续的,由甲方办理并随货同行。甲方未能提供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8-3 费用结算每月一次,当月费用在次月10日前结算支付完毕。
8-4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每月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十计算。
第九条 其他
9-1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将上述货物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运输,也不自办运输。
9-2 双方一致认为委托运输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及其客户,在发生纠纷或分歧时乙方不会对货物实施扣押或留置,但根据法律允许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协议的终止
10-1 一方违约,守约一方可提出终止协议。
10-2 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就往来款项清算完毕后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当在30日内支付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运杂费,延期支付按第八条的规定支付滞纳金。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须盖合逢章)。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商订,并签订补充协议书,乙方须在合同后附乙方各个机构部门的联系人及电话。
第十三条 本协议操作过程中发生的分歧或纠纷,双方承诺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运输合同汇编 篇22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由承运方为托运方提供运输服务,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运方义务与责任
1、托运方应及时将每批次货物的装车地点、装货时间、数量、规格型号等相关情况告知承运方,确保承运方能顺利装载货物。
2、托运方应按国家标准对货物进行运输包装捆扎,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或行业内公允的方式进行包装捆扎。
3、托运方需向承运方提供有效的目的地,以及收货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承运方按时将货物完好无损送至托运方指定收货地点后,托运方按约定及时支付承运方运输费用。
二、承运方义务与责任
1、承运方应保证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提供运输服务的全部法定资质,并保证其提供的运输车辆及相关工作人员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运输要求。同时向托运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承运方公章。
2、每批次货物运输前,承运方应及时向托运方提供派车单,派车单所涵盖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运输车辆的车牌号、行驶证号(发动机号)和对应车辆的司机姓名、身份证号、驾驶证号、联系电话。同时应向托运方提供承运车辆的行驶证和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因上述证件虚假或不齐备,造成运输途中货物被扣押或逾期交货,给托运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承运方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