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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通用21篇)

2024-10-16 07:07:36合同范本打印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通用21篇) 基金发起人:_________基金管理人:_________基金托管人:_________目录一、前言二、释义三、基金合同当事人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八、基金份额....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协议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协议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协议或基金协议: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及对该基金协议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协议当事人:指受基金协议约束,根据基金协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协议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协议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协议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协议终止日:指基金协议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协议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协议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协议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协议生效日至基金协议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篇17

  基金发起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_____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_____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_____”)批准。

  中国_____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_____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_____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_____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_____: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_____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中国_____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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