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试行版(通用3篇)
第三次 木工和泥工全部完工_________%
第四次 双方验收合格五日内 _________%
2.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 元。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指定的__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_____把交给乙方代表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有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试行版 篇2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乙方: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四、甲方要求: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总造价:(详见预算表)
七、工期:由20xx年 月 日始至20xx年 月 日竣工。若开工日期延误,以此顺延。
八、双方责任:
1.乙方按设计要求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切实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施工。
2.甲方应按双方协议范围支持乙方施工,保证水、电、通道、场地畅通稳定。
九、工程延期:
1.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工期顺延。
十、工程验收:
1. 甲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限期令其改正,但不得以此终止合同。
2.以有关国家标准做为验收依据。
十一、工程结算:
1.乙方进场前甲方预付工程款为工程总造价的%。
2.乙方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进度款为工程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后付工程总造价的。
十二、工程维修:
1. 工程保修期2年,在保修期内,确因乙方施工不当或在正常使情况下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马上维修。
2. 由于不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不属保修范围,采用有偿维修方式。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付甲方日千分之二的罚款。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或工程结算延误,甲方应向乙方付日千分之二的罚款。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结算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试行版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芜湖美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
2、装饰施工地点:
3、施工面积: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施工工期:土建工程未完善,需至20xx年3月份完工)
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7、合同价款:参照工程立项清单(合同附件),即人民币元,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本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应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要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时乙方应及时向甲反应,甲方仍表示使用的,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要和样本一致,如有变动要经甲方同意,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禁止使用。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善自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加以处罚。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由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并加以处罚,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6、工程保修期壹年。
7、甲方在本工程中对分项工程有改动,但在分部工程之内不另计价。得另计价部分乙方要提前提出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同意甲方不给予验收。
第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造价:参照工程预算书(合同附件1)。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本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结算方法:
(1)各项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工程分部分项单价按照工程预算书(合同附件1)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2)付款方式: 首付总造价的30%,中期总造价的30%,油漆工进场总造价的
注:如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方式付款给乙方,甲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因因而造成的损失有甲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 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空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