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区房产租赁合同书(精选31篇)
2-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照规定报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3乙方所承租的房屋用于居住的,每居室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人。违反约定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三条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3-1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元向乙方支付违金。
2、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元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3-3租赁期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时,应提前个月与甲方协商。甲方要求返还房屋,乙方逾期返还的,自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租金。
1、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为元;
2、按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为元;
3、按套计算租金,每套为元。
4-2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2、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3、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4-3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交租金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及其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累计拖欠租金外,还应自解除合同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押金和其他费用
5-1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为元。
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条。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押金以及产生的利息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中,费用由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担。
第六条房屋使用和维修
6-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6-2租赁期间,乙方拆改房屋的,应预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的,应预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商定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或因使用不当使房屋和设备损坏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给予修复,并赔偿损失。
6-3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因乙方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承担维修责任。
1、甲方负责出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发现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协助。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及逾期维修造成的损失。
2、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应予以协助。
第七条房屋转租及出售
7-1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乙方转租的,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2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出售乙方承租房屋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购买。
第八条提前解除合同
8-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8-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条款
9-1租赁期间,甲方抵押该房屋,须书面通知乙方。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条款。附件一至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4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登记备案机关各执一份,其余备用,具有同等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重庆市市区房产租赁合同书 篇1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咀、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昆明市五华区圆通北路86号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贰 千 壹 百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 半年一付 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咀、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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