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品房购买合同(精选32篇)
十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内以下部分所有权归属如下:
(一)地块内车库、车位(含地下停车场及独立的自行车车库、汽车车库)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
(二)地上车位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地块内会所、配套幼儿园的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
买受人可有偿取得上述物业的使用权。
十四、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特殊原因还包括为配合政府、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发布的命令、活动以及其他直接影响项目进展之政策要求而影响工程进展的。
十五、买受人同意为公共利益需要各种管道管井线缆穿越买受人所购房屋,买受人同意不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十六、买受人承诺不对外立面进行任何修改,包括不做各式防盗门(网)、卷帘门(网)、防盗窗(网)、封闭原非封闭阳台(通道)等,否则出卖人或物业公司有权拆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导致的消防等部门的罚款也由相应买受人无条件承担。
十七、买受人承诺装修、及装修后的消防等各项审批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若因装修造成罚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八、以下项目未含在房价内:公共维修基金及其他国家政策法规、地方政府规定的税费按规定向买受人收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天然气等由买受人自行报装,若有初装费或配套费由买受人自理。
十九、本物业实行交付使用后将实施物业管理,买受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二十、出卖人如实告知:本商品房所处楼座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由出卖人向银行设立贷款抵押。出卖人承诺,上述抵押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解除,如在上述时间内未能解除抵押,致房产证不能办理的,买受人不要求退房的,自房屋交付后第九个月起至解除抵押之日止,按照已付房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退房的,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二十一、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的,由买受人购买的该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二、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出卖人、买受人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出卖人、买受人双方附签。
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签约日期:___ 年___月___日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本协议共___页,本页以下无正文)
重庆市商品房购买合同 篇25
购房合同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已经于_年_月_日与____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标的房屋为海口市___北侧___房,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__元,总价为人民币__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偿还完标的房屋的按揭贷款后将前述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做以下约定,由双方遵守。
一、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3万元;
2、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去银行支行设立共管账户;
3、乙方在设立共管账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20万转让甲乙双方设立的共管账户;
4、甲方偿还完毕标的房屋银行贷款,并办理完结与解除与_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撤销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及房屋预告登记手续及时短信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短信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向甲乙双方共管账户中转让人民币43万元;
5、乙方与开发商_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取得由开发商_有限公司出具正式的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匹配的正式不动产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短信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提前三天短信通知乙方具体时间配合甲方向银行支行申请解付甲乙共管账户中共计人民币63万元给甲方。
二、双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偿还完毕标的房屋银行贷款后,并办理完结与解除与_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撤销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及房屋预告登记手续;
2、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可以与开发商_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取得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匹配的正式不动产发票;
3、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向甲乙双方的共管账户转账。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3款约定的,按逾期时间,每日按应转金额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4款约定的,按逾期时间,每日按应转金额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5款约定,逾期通知的,按本协议总价款的的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收到甲方通知后不协助办理解付款手续的,每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4、甲方逾期办理本协议第二条第1、2款的,按逾期时间,每日按本协议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5、甲方办完所有应办手续后,因乙方自身原因不与开发商_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6、开发商_有限公司提供给乙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除编号及买方由甲方变为乙方外,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乙方可以选择拒绝签订该买卖合同,不属于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约定的情形,且甲方须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四、争议处理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因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五、其他
1、无论双方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都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者双方形成书面约定,乙方可以凭借书面通知及书面约定单方解付甲乙双方在银行支行共管的资金
2、双方法定联系方式为以下列明,致函、短信、电邮以下联系地址均视为已经履行完毕通知义务。
甲方:联系人,地址:电话:电邮:乙方:联系人,地址:电话:电邮: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名后生效。
4、甲方于___年____月____日与_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本协议书附属文件。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商品房购买合同 篇26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国籍(身份证)(护照)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