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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版)(精选30篇)

2024-03-12 23:49:32合同范本打印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版)(精选30篇)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局、物业管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物业服务合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_____《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九部分?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北京_____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或______________申请_____。

  第十部分?附则

  第二十八条?双方约定自首户业主入住前[30日]________日,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须在招投标备案时提交主管部门一份。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监制?_________年四月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版) 篇19

  甲方:

  乙方(业主):

  单元房号:

  身份证号码:

  商铺编号:

  建筑面积:

  本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位 置: 南宁市五象新区东风南路西侧 ;

  建筑面积: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消防等项目进行维护、服务和管理。

  2、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甲方可聘请专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公司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7、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8、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行为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9、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

  10、向乙方提供房屋专有部位、专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负责共用物业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消防安全责任。

  1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车辆实行交通管理。

  13、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商业网点提供服务和管理。

  14、本协议终止时,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4、依据本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收费标准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造成损坏、损失,负责赔偿。

  7、乙方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8、转让房屋时,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9、乙方如将其房屋以某种方式给他人使用,则应约定物业使用人须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规定,乙方对其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在出租物业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登记备案,向甲方递交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备案,告知承租方遵守本协议,并对承租方违反本协议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消防、环保、装修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11、承担使用或租用物业的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责任。

  12、如因业主或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业主或使用人所受伤害为他人所致,则应直接向致害人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委托并协助甲方按政府部门公布的有偿收费标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道路或其他非规划停车场地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三条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户外墙面、楼梯间、公共走廊通道、园建、园林、水景池、共用设施设备房等。

  第四条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养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公共供电线路、照明、

  消防设施、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绿地、道路、沟渠、池、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备设施使用

  的房屋等。

  第五条 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1、 每日对公共区域进行环境卫生的保洁;

  2、 每日收集、清运公共区域的垃圾;

  3、 共用水景池定期清洗;

  4、 定期进行除四害工作。

  第六条 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

  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

  2、 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

  第七条 公共区域的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

  1、 保持共用道路畅通;

  2、 制止小区内违章停车。

  第八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详见收楼时的《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九条 物业环境和共用房屋外观:

  1、 保持整洁、定期清洗外墙;

  2、 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

  3、 主要路口设路标,各项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4、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条 设备运行:

  1、 定期保养各类共用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2、 水电设备每日巡查,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1、物业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定期清洗;

  2、每日收集、清运垃圾(不包括处理);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半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

  4、共用生活水池每季度清洗1次,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每月进行三次灭虫除四害。

  第十三条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定期施肥、修剪、浇灌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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