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铺租赁合同(精选30篇)
(2) 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 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违约及争议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需支付对方租金总额的30%的违约金。
10.2、乙方逾期支付租费壹个月的,支付甲方租金总额3%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贰个月的,除支付租金总额40%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3、乙方延误缴纳其他费用,逾期超过10的(含10日)的,甲方按每日百分之二收取所欠金额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每日百分之五收取所欠金额的滞纳金。
10.4、合同期满或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五日内迁出,如果五日后仍有物品未搬走,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另行择址为其保管物品,并向甲方支付保管费。十日后乙方未支付保管费,则该物品归甲方所有。
10.5合同履行地带如遇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因素,双方可商定解除合同或免除部分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10.6双方因执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履行地法律部门裁决。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商铺,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前 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双方人事变动影响。
11.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支付定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1.5、乙方保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本合同条款、金额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否则按9.1条承担违约责任。
11.6、本合同甲、乙双方的地址作为双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如有通知,按原地址送达,如送达不能,送达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商铺租赁合同 篇2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为一楼门面二个、一楼住房一套、三楼住房一套及一楼后面的空地。
2、该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_年。
3、甲方同意乙方租赁该房屋可作开办幼儿园、居住、办公、仓库使用。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甲方同意乙方根据需要可以改变门面的内部结构。
4、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回,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______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该房屋租金为第______年至第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年至第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年至第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
6、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季度支付一次,乙方必须在每季度前十日内支付租金给甲方。
7、租赁期内,乙方承租该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8、在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转租该房屋,但乙方不得把该房屋转租给进行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的承租人。
9、违约责任: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权利,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因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11、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1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
重庆商铺租赁合同 篇24
出 租 方(甲方):深圳市国土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承 租 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商铺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 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商铺的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商铺作 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商铺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乙方将出租商铺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商铺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乙方保证在出租商铺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商铺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商铺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商铺,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交付出租商铺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即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商铺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甲方应保证商铺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商铺并保证商铺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乙方在出租商铺使用过程中,如出租商铺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商铺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商铺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商铺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商铺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商铺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铺,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