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产权转让合同(通用32篇)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转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甲方保证其对处分的标的享有完整的权利。甲方对处分的标的所享有的权利有瑕疵的,应明示该瑕疵并提供有关说明、处理方案。
3.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项已获得甲方有权机构的批准。
4.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不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转让委托合同;甲方保证在挂牌期间和摘牌后______日内不与任何一个受让意向方私下接触、洽谈成交。
5.乙方保证其已具备从事甲方委托事项的所有资格及资质。
6.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要求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五条委托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委托费用: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制订的产权转让收费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手续费人民币合计(大写)______元。
2.支付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向乙方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方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3.若转让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4.产权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__日内自行进行场外转让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产权总价款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佣金总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和要求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若违反产权转让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电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任何一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应按照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或甲方因乙方解除合同导致委托事项成本加大的情况而确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_____仲裁委员会合同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双方不愿仲裁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分。
附件: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
重庆市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篇32
甲方: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 路 号的房地产,并包括该区内的建筑物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承担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全部房地产权的转让价格为
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契税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办理产权中的测绘费由甲方承担,其他费用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按约定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帐号:
1、首期付款: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的,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2.、最终付款:乙方于年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金的%,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第四条 产权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内,向乙方交付房产的有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2、甲方收到乙方最终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相关的全套资料及房产,此时视为交接完毕。
第五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违约处理。逾期在30天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所交款项中按合同总价的15%视为定金没收。
2.、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或相关手续的,按逾期违约处理。逾期不超过30天,自本协议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产权转让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第六条 其他责任
1、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地产权没有纠纷,转让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因甲方不配合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受让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当合法所有,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变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协议办理房地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共 页,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