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室装潢精装修合同(通用31篇)
第三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元,租金总计:人民币__元整。支付方式:___,押付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
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乙双方共同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甲乙双方应共同修复,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2、因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使用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附属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居室装潢精装修合同 篇29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2、工程名称:3、承包形式:4、承包内容:5、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前竣工。
1、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乙方每日按总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一进行赔偿。
2、非乙方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每月付已完工工程量的,工程完工付已完工工程量的,尾收完付总工程量的;尾款春节前付清。
三、甲方职责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在乙方进场开工前,甲方应将建筑物内的现有管理及居住人员全部撤离大厦以及拆除已经废除的构筑物和设备。
2、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3、提供施工中所需水、电资源。
4、及时进行施工现场隐蔽和材料的验收工作。
5、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付款。
6、在收到乙方工程整体验收通知后,在48小时内组织验收。
7、甲方提供搅拌机、翻斗车供乙方使用。
四、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施工。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双方约定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部位:由乙方自检后报甲方在48小时内进行验收,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
3、提供装修材料设备表,经甲方认可后可施工。
工程所用主材必须经甲方验收后才能使用。
4、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施工班组的能力达不到本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班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当日内给予答复和更换班组。
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6、乙方须自备除甲方提供的搅拌机、翻斗车外的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用到的各种机械、设备、耗材并检查确认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耗材的准备是否充足,确保施工的安全有序进行。
7、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工程要求按国家标准达到合格级别。
工程竣工交验后,乙方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要求进行质量保修。
内装饰保修期为一年。
机械设备部分则根据厂家或国家的标准执行(非乙方职责范围,不予保修)。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为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
3、甲方未按合同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追究违约责任。
4、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请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规定
1、木工、油漆、泥工等工种乙方必须是使用相应等级的工人施工,若甲方发现不合要求者,乙方必须随时更换:2、因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3、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的相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甲方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