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书(精选35篇)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______________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______________元/天。
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门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丙双方违约金。
该违约金按下述方式计算:甲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___;乙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转让合同书 篇18
转让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与合作经营的张家界市采石场,甲方愿将其占合法经营5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采石场50%的股权,根据原合作合同书规定,现甲方将其占采石场50%的股权以_______元整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
3、待甲方办理好采石场现有50%的机械设备(清单)、开采证、员工保险交给乙方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壹拾万元整,剩余款项于_______年3_______底一次付清。
4、甲方在一个月内办理好工商、安全、税务变更手续交给乙方,使乙方尽快顺利开工,否则乙方有权追查甲方责任。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剩余价款,视同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本合同约定的股权,已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不予退还。
四、根据双方上述约定外,尚未给甲方支付完价款期间,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民事、刑事及伤害事故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仲裁委员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石场存档一份。
转让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让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转让合同书 篇19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为(下称甲方):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为(下称乙方):
甲方有一片与县林业局联营和自种的杉木林,现将该片杉木林全部卖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特成达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属于本户所有的杉木林位于马鲁坡、卡妹坡、哄捧坡、过龙坡、拉岩坡、拉布坡、拉岩王坡、哄丫没坡、哄丁怀坡、哄立猛坡、巴六有坡、哄好坡、红山地坡、红过龙坡等2600亩的杉木林全部卖给乙方。
二、杉木价格按长4.2米、尾径4公分以上每棵壹拾捌元整(¥18.00元)计算,杉木数量以双方共同清点所得的数量为准。
三、乙方预付xx元定金,待乙方办理好砍伐证后双方共同清点,最后以清点的数量一次性付清杉木款。
四、若与第三方联营的,甲方只能按联营中甲方所占有的股份卖给乙方。
五、甲方将杉木卖给乙方后,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无偿帮甲方修建一条屯级路(从至),屯级路的修建要求以县发改局的屯级道路实施。若乙方不修建屯级路,乙方已付给甲方的定金甲方将不退回,若乙方修建屯级道路后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对杉木林进行全部经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屯级路施工过程中,若有纠纷、争议、赔偿等情况的,由甲方负责协调,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自理,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砍伐时间按县林业局发放的砍证为准。
八、除修建至甲方寨子以外,乙方还需要修通乙方所购买的林区,凡修建所占用甲方的土地一律不作赔偿。
九、违约责任:若甲方反悔合同规定擅自终止本合同的,甲方除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外,还需退回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林木销售款总额的20%计算全部赔偿给乙方。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将不退回乙方已付的定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人:
xx年xx月xx日
转让合同书 篇20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整体转让成都东全酒店玉林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成都东全酒店玉林店位于成都市玉林北街2号第4—8层,房屋总面积2585m其中客房80间,办公室5间。甲乙双方同意按酒店现状进行转让及移交。(附:酒店设备设施明细表)
二、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总价: 万人民币(大写:) 转让给乙方。在签订本转让协议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90%即 万人民币(大写: ),余款在签订本转让协议的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同意在签订本转让协议前,将玉林店所有的债权债务结算完毕。乙方同意在签订本转让协议并接收酒店的管理后,因乙方经营所需的管理、改造、装饰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的三日内完成双方的移交工作,并在签订移交明细表上签字。(附:移交明细表包括:①酒店设备设施明细表。②酒店员工花名册。③酒店现已签订的各种合同。④酒店与房屋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及租金转帐协议。)乙方同意继续履行甲方对外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玉林店的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即:消防合格意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并移交给乙方,甲方同意乙方以成都东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称进行经营活动3个月。在此期间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酒店的名称变更及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的费用。
六、甲乙双方同意至签订本转让协议当日起,乙方以成都东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称进行经营活动3个月,在此期间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逾期结束乙方若希望继续以成都东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称进行经营活动,在得到甲方同意后,乙方每月将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费。具体金额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本转让协议第二条约定向甲方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余款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前期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90%即135万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伍万元整)甲方不予退款。
八、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若后期有条款增加、变更可追加签订充协议,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转让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成都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转让协议共2页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转让合同书 篇21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销商):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