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书(公司股份)(精选31篇)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合同书(公司股份) 篇3
转让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与合作经营的张家界市采石场,甲方愿将其占合法经营5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采石场50%的股权,根据原合作合同书规定,现甲方将其占采石场50%的股权以_______元整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
3、待甲方办理好采石场现有50%的机械设备(清单)、开采证、员工保险交给乙方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壹拾万元整,剩余款项于_______年3_______底一次付清。
4、甲方在一个月内办理好工商、安全、税务变更手续交给乙方,使乙方尽快顺利开工,否则乙方有权追查甲方责任。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剩余价款,视同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本合同约定的股权,已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不予退还。
四、根据双方上述约定外,尚未给甲方支付完价款期间,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民事、刑事及伤害事故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仲裁委员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石场存档一份。
转让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让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转让合同书(公司股份) 篇4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整体转让成都东全酒店玉林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成都东全酒店玉林店位于成都市玉林北街2号第4—8层,房屋总面积2585m其中客房80间,办公室5间。甲乙双方同意按酒店现状进行转让及移交。(附:酒店设备设施明细表)
二、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总价: 万人民币(大写:) 转让给乙方。在签订本转让协议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90%即 万人民币(大写: ),余款在签订本转让协议的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同意在签订本转让协议前,将玉林店所有的债权债务结算完毕。乙方同意在签订本转让协议并接收酒店的管理后,因乙方经营所需的管理、改造、装饰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的三日内完成双方的移交工作,并在签订移交明细表上签字。(附:移交明细表包括:①酒店设备设施明细表。②酒店员工花名册。③酒店现已签订的各种合同。④酒店与房屋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及租金转帐协议。)乙方同意继续履行甲方对外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玉林店的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即:消防合格意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并移交给乙方,甲方同意乙方以成都东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称进行经营活动3个月。在此期间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酒店的名称变更及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的费用。
六、甲乙双方同意至签订本转让协议当日起,乙方以成都东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称进行经营活动3个月,在此期间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逾期结束乙方若希望继续以成都东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称进行经营活动,在得到甲方同意后,乙方每月将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费。具体金额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本转让协议第二条约定向甲方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余款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前期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90%即135万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伍万元整)甲方不予退款。
八、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若后期有条款增加、变更可追加签订充协议,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转让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成都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转让协议共2页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转让合同书(公司股份) 篇5
转让合同书(一)
转让方(甲方):陈*叁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永嘉县瓯北镇阳光大道公园管理房一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二、租期为三年,XX年3月10日至20__年3月9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为3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任何东西不得破坏。如房屋需要装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动,如进行改动造成所有损失全面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店铺转让给他人。发现转让给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六、由于该店铺产权属于瓯北镇人民政府这以特殊产权的原因,乙方租赁后对外不得讲该店由甲方转让使用,要讲乙方与甲方共同经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解释。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甲方退还实际租赁天数的租金,其它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讲明经营项目,如超经营项目或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经营的,甲方立即收回经营权,造成的损失全部有乙方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转让合同书(二)
立契约书人赵-钱即兴*商行(以下简称甲方)孙-李(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xx市x路x号的兴*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兴*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xx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x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x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x年x月x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商号现承租坐落xx市x路x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x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