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非专利技术协议书(精选33篇)
9.2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1.2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9.1.3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9.1.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一百二十天。
第十章保密
10.1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专有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0.2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10.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0.3.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
10.3.2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自己就拥有,并不是以前从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10.3.3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第十一章改进与回授
11.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对本专有技术有所改进,甲方应免费将该改进许可乙方非独占性使用。
11.2乙方有权对本专有技术予以改进,此类任何改进的独占权利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应将其改进通知甲方并免费回授给甲方非独占性使用。
11.3双方有义务对专有技术的改进予以保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无权将在另一方技术改进基础上的分售许可证授予第三方。
第十二章税费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甲方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甲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甲方支付。乙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乙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甲方。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13.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3.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3.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四章仲裁
14.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的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30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_________年。
15.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15.4未经另一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5.5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5.6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15.8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15.9甲方应以最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和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标准件,双方应适时就此签署一份独立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非专利技术协议书 篇30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甲方"系指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4“乙方”系指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
1.6“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8“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其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
1.9“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旨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1.10“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2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支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问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5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__。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口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