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厂房租赁合同书(精选30篇)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须确保对上述租赁物具有使用权及出租权,保证在租赁前权属清楚,无任何权属争议。如有权属争议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如国家政策性规划征收或开发商征收等不可抗拒因素,乙方有义务将租赁物归还甲方,但生产性投资补偿归乙方,建筑物补偿归甲方)。
3、厂房交付使用时,甲方须将所有场所清场整洁,需符合交付条件;甲方应当办理好通水、通电(至少100千瓦)至租赁物内,且水电需安装计费独立总表,用电变压器与邻近厂共同使用和维护及维修,由乙方与邻近厂协调维护及维修,如双方协商不成,甲方有义务公正协调解决,其费用由乙方及邻近厂共同承担;水电计费方式以相关部门收费为标准;甲方需提供消防设备验收合格证明给乙方使用。如甲方不能按时达至本条约全部条件,乙方免付租金。
4、甲方须确保向乙方提供公司注册及经营活动中需要由甲方出具的任何文件资料并协助办理。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2、合同期内,乙方应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除甲方直接与间接导致原因外,如发生上述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恶意损坏厂房及其附着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厂房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厂房的日常维护及修缮由乙方负责。属于不可抗力的损坏由甲方及时负责修复。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经营违法项目,如出现违法项目所造成的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其他: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不续租,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安装在厂区的设备、设施等可拆卸取走,如属土结构建筑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须将所有场地清场整洁,如乙方未清场,甲方在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除人民币20xx元(人民币两仟元整)作为清场费用。
八、争议解决方法:如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及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争议解决方法: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补充:此合同由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间如哪方违约需赔偿对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出租方签章:出租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正确的厂房租赁合同书 篇30
出租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1.出租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并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承租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成立并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出租人依法拥有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标的“)的出租权,现承租人有意承租出租人享有合法出租权的房产,且承租人已查看了租赁标的,并对上述房产现状知悉。
2.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就承租人承租租赁标的的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双方确认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具体由如下部分组成:
(1)厂房: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一至四层, 1部电梯;
(2)厂房: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一至四层,2部电梯;
(3)厂房: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一至四层, 2部电梯;
(4)厂房: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一至四层, 1部电梯。
(5)办公楼: 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二至四层,1部电梯;但办公楼1层不在此次租赁范围之内,办公楼一层由出租人使用。
(6)宿舍:A宿舍: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B宿舍: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7)其他:天桥:建筑面积X平方米,C栋空调房: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D栋空调房: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总计为X平方米,承租人确认已经实地查看了租赁标的,对租赁标的的情况已知悉且无任何异议。租赁标的的具体位置、范围及租赁标的建筑面积明细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的使用
承租人对租赁标的使用用途为生产,经营范围为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上述房屋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当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第三条 转租转借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其所承租的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借用给任何第三人,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标的并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双方约定,承租人承租租赁标的的期限为5年(不含免租期),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租赁期限起算日为出租人将租赁标的交付于承租人之日。
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但本合同约定的因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除外。
3.租赁期满,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租赁标的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承租人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6个月之前书面通知出租人并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有权另行出租。
第五条 免租期
1.出租人同意向承租方提供2个月
2.免租期间,承租人无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但应交纳水电费等能源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3.承租人确认并同意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免租期是基于承租人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没有出现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给予承租人的优惠,在租赁期内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或违反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承租人不享受前述免租期,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期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补交该期间的租金。
第六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项下租金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双方同意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为每建筑平方米X元人民币/月,月租金共计X元人民币,租金从第三年开始每年递增5%。
2. 双方约定,承租人应以1个月为一期,采取上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应于每期到期前的7天之前向出租人支付下期租金。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上述每笔款项后,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其中向承租人开具已付租金金额50%的租金发票,其余租金金额开具普通收据。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进一步约定,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标准,出租人仅需向承租人开具50%的租金发票。如在本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租人需开具全额租金发票(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开具全额租金发票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出租人开具全额租金发票),则出租人另行开具租金发票所需支付的税金由承租人承担。
3.双方约定,承租人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期的租金X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其它相关费用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空调费、燃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停车管理费等均由承租人另行支付,对于承租人使用的前述各项能源,如尚未设置专用计量仪表则由承租人设置并按实际使用量支付。如遇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对其价格调整,则承租人应按调整后的标准交纳。
第八条 承租履约保证金
1.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保证承租人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签订本合同同时,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2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X元整,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金。
2.在本合同期满时,在承租人完全撤出租赁标的,双方办理完毕场地交接手续后45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承租人且不计利息。
3.如租赁期限内承租人违反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由于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其支付了本合同第十九条第2款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及第十九条第5款约定的滞纳金的情况下,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如承租人未承担违约责任,则出租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