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合同(精选27篇)
1、 执行本公司制定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办法,正确执行和运用定额标准,并能够及时反映有关情况,负责本工程内部成本核算工作(含内部各施工班组承包结算,编制月、年度实际完成各施工项目的工作量结算汇总表并按要求呈报公司预算科);
2、 理解和吃透本工程各有关合同协议的精神要领,及时掌握有关的经济政策、法规的变化,如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的调整,及时分析提供调整后的数据,整理和编制完整准确的各有关结算技术资料;
3、 正确及时编制和核对本工程的预算,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并完成工程结算审核;
4、 及时参加项目部的周例会,并适时根据工作要求和需要,参加其他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管理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件包干工作制;甲方在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考虑到甲方所属岗位和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原则上不限制乙方工作上班时间,乙方在不影响本工程预结算工作内容的前提下,合理自行安排自己的作息时间,以保证乙方的休息和身心健康。
第四条 工作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根据岗位价值并考虑到经营风险,固定工资、绩效和经营风险薪酬收入按完成本工程土建结算总价的0.2/%计算,在完成本工程竣工总结算,经公司内部主管预算科部门审核调整后并报审建设单位后支付结算造价的0.1/%;余额在完成本工程结算审核并出具终审报告后一次性支付。乙方已确认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薪酬总额中,甲方加班工资已核定在薪酬总额中;乙方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另行制定。在聘期内,双方约定乙方的固定收入为每月人民币贰仟元整(¥20xx.00元/月),该收入已包含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薪酬总额中。另外薪酬总额以外每月补贴500.00元/月差旅费。
二、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约定,乙方的人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仍在原工作单位,甲乙双方只存在劳务关系。
四、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对乙方仅承担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明确的工作报酬。
五、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办公用品。
第五条 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保护用品。
二、甲方按照双方约定按时发放乙方的劳动报酬。
三、甲方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本合同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考核,并实施奖惩。
四、乙方必须行使与其受聘岗位职务相应的职责权限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五、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招聘合同 篇8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