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收养协议(精选5篇)
(3)审查。中国收养组织接到外国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收养组织提交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明后,认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以协助收养人寻找收养对象。
中国收养组织认为送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应当将送养人和被送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送交外国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收养组织,并告知收养人可以来华收养子女。外国收养人确定收养对象后,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的,一方因故不能来华办理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公证和认证。
(4)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收养人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①中国收养组织签发的收养人可以来华收养子女的通知书;②本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③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的书面协议。送养人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被收养人的照片;②中国收养组织同意送养人送养子女的文件。收养登记机关经过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应当自收养登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予以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
(5)收养公证。办理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收养公证。办理收养公证时,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①收养登记证书;②公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公证机关对符合规定收养条件的,应自收到收养公证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证,并通知中国收养组织(公证书的格式见收养公证格式)。
(6)被收养人离境。被收养人出境前,收养人应当凭收养登记证书和公证书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出境手续。中国收养组织应当妥善保管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档案材料。
外国人收养中国子女与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该收养人必须是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条件的外国人,不符合条件的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2)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提供收养人的相应背景材料,如收养人的财产状况、健康状况的证明,有无收养的能力,所在国对收养的法律规定等,以确保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3)收养关系的成立以公证为标准。未经公证,收养关系不成立。因此,协议中应当明确公证机关的名称和在什么时间内办理公证。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子女收养协议 篇4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国名)××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国×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子女收养协议 篇5
甲方(收养人):
国籍:
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送养人): 省 市 福利院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甲乙双方就收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被收养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健康状况:
现住址:
第2条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收养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证件类型与号码:
国籍:
宗教信仰:
工作单位:
职务:
现住址:
第3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
送养人: 省 市 福利院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送养理由:
第4条有关确认
4.1收养人的情况(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4.2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4.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到 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4.4公证: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无须办理公证手续(法律要求的需要认证的收养人材料除外);
(2)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各方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4.5送养人同意对收养事宜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或被收养人透露。
第5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且办理法定的登记手续之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