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乡镇房屋合同(通用33篇)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内,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双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2、合同期内,如因政府征收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将房屋交还甲方,因征收发生的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支付乙方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4、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乙方对转租他人的房屋未起到监管责任、导致出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2)恶意拖欠房租一个月以上。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存在消防隐患,未能在甲方或消防部门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害。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未按期交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逾期10个工作日仍未交还的,甲方可强制其搬迁。
2、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对房屋及装修、设施设备等进行移交验收,存在恶意毁损缺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购买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治安案件责任、计划生育责任、违纪违法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租赁乡镇房屋合同 篇32
出租方:吉林市房屋租借地
承租方:吉林市幸福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完好。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2年零4个月,出租方从20xx年4月20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20xx年8月20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能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个月的。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
房屋年租金5000元,每年1月1日——15日期间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2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10000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10000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3000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签约时间: 20xx年 4月 20日 有效期限 至20xx年8月20日
租赁乡镇房屋合同 篇33
兹因甲方基于邻居反对之原因,请求与乙方终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甲方所签,标的物坐落于______县市______市镇乡区______里______邻______路______段____________巷______弄______号楼楼顶或屋凸之空间之租赁契约。双方同意除原租约中有关终止租约、权利担保及管辖法院等条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协议履行:
一、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书时起即终止原租赁关系。
二、乙方应即将标的物上之基地台设施拆除,并将标的物返还于甲方
三、甲方应于终止租约时起______日内,返还押金新台币______元整及租金______元整,共计______元整予乙方。
四、原租约中若有其它优惠或权利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抛弃。
五、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当事人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