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居间合同模板(通用32篇)
5.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在乙方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向甲方交割清楚、并付清所有乙方应付费用当日将租赁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租赁保证金抵付租金等费用。
5.5在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乙方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5.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及添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需要对该房屋装修、添附的,装修、添附的方案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须符合该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国家的相关要求。租赁期限届满时,甲、乙双方如不续租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折价补偿;不能达成一致的,乙方在返还该房屋时有权将其对该房屋的装修、添附拆除,如不拆除,则视为乙方将该装修、添附无偿赠与甲方。
5.7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若甲方未能按时缴纳应付税、费的,乙方可以代为缴纳,并有权从租金中等额扣除;若乙方未能按时缴纳应付税、费的,甲方可以代为缴纳,并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等额扣除,而后乙方应当于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
5.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亦不得将其对该房屋享有的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单反面解除本同,并依据本合同第9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9基于天津鑫尊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已提供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同时向天津鑫尊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支付佣金。
6.合同终止及解除
6.1乙方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一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6.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6.3除甲、乙双方续租外,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一日内,将该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设备(详见《物业验收单》)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下返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并由甲方处置。若逾期返还该房屋的,则每逾期超过一日,乙方须按日租金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诚意履行。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
7.2若甲方违约,且乙方已经按本合同约定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添附的,则甲方除需按本条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支付乙方装修、添附补偿费,装修、添附补偿费数额以乙方的付款凭证为准;若乙方违约,且乙方已经按本合同约定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添附的,则乙方除需按本条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添附无偿赠与甲方。
8.其他约定
8.1凡与本合同签订及履行有关的任何纠纷,双方均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均应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书写的联系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系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视为在付邮日收到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8.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同时生效,本合同的附近时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居间合同模板 篇5
甲方(出租人): 证件号码: 乙方(承租人): 证件号码: 丙方(居间人):北京爱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11076520xx611(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房屋租赁及委托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三方在履行合同中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产证登记或购房合同记载为准),随房一并出租室内设施、家具、电器及办公用具(详见物业交接单)。
第二条房 屋租赁用途
该房屋租赁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及全部设施、物品,乙方保证如期交还。若乙方有意续租,应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书面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三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第四条 租金
1、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租赁期内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2. 租金按 交付:第一次租金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交付,第二次于 年 月 日交付,第三次于 年 月 日交付,第四次于 年 月 日交付,租期较长的按上述交付日期类推,交付日期如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3. 租金交付方式:□乙方交付现金,甲方直接收取;□甲方在银行开立帐户,乙方按期向甲方支付。
4. 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据。
第五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在起租前,乙方向甲方交付 月房屋租金作为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2.保证金作为乙方不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不丢失家具、电器、物品和不拖欠水、电、燃气、收视、电话及上网等费用的保证。保证金不充抵末期租金,合同期满,乙方结清全部费用,甲乙双方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后,甲方应将所收保证金全部返还乙方。
第六条 居间服务费
本合同签订时, 方应一次性支付丙方居间服务费,居间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计算,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七条 其他费用
1. 该房屋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由 支付.
2. 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收视、电话及上网等费用由乙方按单向相关部门交付,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向乙、丙方出示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能证明产权属于甲方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明、户口本;甲方是转租人的,应向乙、丙方出示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允许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甲方是代理人的,除出示上述凭证外,还应向乙、丙方提供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2.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租赁期内收回房屋构成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保证出租房屋的上下水管道、供电、供暖等设施能正常使用,如发生自然故障或损坏,由甲方负责联系物业管理部门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1. 认真审验甲方出示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能证明产权属于甲方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明、户口本。
2.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3. 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结构,如需装修、装饰,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 应爱户房屋内的装饰、家具、电器及办公物品,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进行修复,并承担因维修发生的费用。
5. 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或储藏违法物品、危险物品。
第十条 丙方的义务
1. 协助审验甲乙双方提供的相关证件。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甲、乙方的合法利益。
3. 如实报告租赁房屋的相关信息,并为甲、乙方的个人信息保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有效期间单方终止合同构成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 乙方租赁期间内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欠交租金额 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10日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约定
1. 丙方的居间服务期限,自丙方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起至签订本合同后起租之日止,如甲方或乙方有任何违约,丙方所收居间服务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