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合同书(非职务)(精选32篇)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及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如需);
3、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负责修改、补正;
4、代为及时、足额缴纳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需缴纳的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等官方收取的费用;
5、及时请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负责请求实质审查的相关资料;
6、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在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
7、代为领取并向甲方转发专利行政部门的相关通知;
8、及时通知并邮寄专利行政部门下发的缴费文件并在甲方缴费后领取专利证书;
9、及时提醒已经委托乙方办理的甲方专利年费的`缴付时间并应甲方要求代甲方向专利行政部门支付甲方名下专利的年费;
10、甲方需撤回专利申请的,乙方应代理甲方撤回专利申请;
11、专利申请的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审直至授权各阶段中发生的、需处理的其他事项。
二、甲方的委托项目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即形成一件专利案件的有效委托,为保证申请工作进展顺利,甲方通过书面形式指示乙方的申请项目须包括如下资料:
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若为外国公司或个人还需提供中英文对照)、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
2、需提交给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书(委托书由乙方提供),由甲方签字或盖章;
3、技术交底资料。
三、甲方应对委托乙方的专利申请事务指定联系人,联系人的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与甲方及时联系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承诺在专利代理服务中遵循以下准则:
1、甲方应真实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信息、技术资料和有关数据后在案件委托邮件约定的工作日内完成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并交甲方审核,申请文件待甲方审核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对于有特殊递交期限要求的案件,流程人员必须及时监控案件进度,严格遵守对时间的约定;
2、在专利申请递交后及时向甲方传递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中间文件并汇报相关进展;同时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各种审查意见进行答复,答复提交前需甲方认可;
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甲方认同的专利代理人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4、按甲方提供的通讯地址及时向甲方转达官方往来文件,代理方流程人员在接到受理通知书、授权通知书、专利证书后五个工作日之内,须将相关官方文件扫描后送达甲方备案并邮寄原件。
5、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立即告知甲方并同时指派甲方认同的代理人接替。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专利代理事务转委托;
6、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7、根据专利法要求指导甲方有关发明人补充、修改相关资料。
五、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披露与进行的专利申请必要的技术资料,为乙方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提供技术资料方面的协助。
六、甲方应认真审核专利申请文件,并核对有关信息,确认申请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为之。
七、乙方对于甲方的授权案件提供收费的年费提醒服务。具体为,甲方若委托乙方办理授权事宜或后续年费缴纳事宜,乙方提供次年的年费提醒服务,代理权限至该专利权终止;甲方自行办理授权事宜或缴纳年费的,视为终止委托,甲方自行监控后续年费,乙方不提供年费提醒服务;未获授权的专利案件的代理权限至收到驳回通知书时或因甲方原因撤回、视为撤回时终止。
八、费用及支付
1、官方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2、代理费用为:申请代理费_______元,实审代理费_______元;申请文件经甲方确认后的申请文件(仅包括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总页数超过50页,则每超过一页的官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另收代理费。
3、未确定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4、获得申请号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帐单、发票等有关票据后______日内按照帐单所列款项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代理费和官方费用;
5、乙方的指定账户为:
户名: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九、乙方完成初稿后,甲方指示取消案件,甲方应支付全额代理费,已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十、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的专利申请形成被视为撤回处置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用。因乙方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因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十一、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长期有效,甲方可以随时通知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支付已经委托的专利案件的费用。
十三、履行本协议及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专利代理合同书(非职务) 篇17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第一条为了确定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申请专利事务。
第三条乙方的代理权限以甲方所出具的委托书内容为准,如委托书中不明确的,则以本合同第二条内容为准。
第四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职代理人为甲方代理,乙方代理人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专利代理事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乙方的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中所了解的发明创造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不得随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要求保密的事宜。
第六条甲方应充分、如实地向代理人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及时向代理人提供办案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
第七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专利事务的,应如实提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要求改变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应提交原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共同签署的变更声明,或提交申请人之间有关申请权事宜的协议书副本。
第八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甲方如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造成乙方发出的信函被退回,或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地址发出的信函被退回,甲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第九条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联系人及通讯地址及时向甲方转达官方的有关文件,如果乙方未及时发出,影响各种规定的时限所带来的后果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未及时按乙方转达的文件内容办理有关事务,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在办理委托手续的同时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20x元/每件实用新型、3000元/每件发明、4000元/每件实用新型和发明、800元/每件外观设计(不包括国家申请费);国家申请费:发明950元(可报销);实用新型和外观都为500元(可报销),若遇费用不足,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二十天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如不及时付费,乙方将中止代理。
第十一条甲方如有各种原因要求撤销委托,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所收取的代理费应按终止时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
第十二条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的情节,有权辞去委托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合同,如因故需撤销或辞去委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不通知或延迟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并支付代理费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务终了止(申请专利事务至初审合格止,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程序的事务须另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