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疗店加盟合同(通用3篇)
(3) 损坏承包的足疗店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应用于足疗店以外的用途
(5) 利用所承包的足疗店进行非法活动
(6) 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 拖欠承包金累计元
第九条 足疗店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承包期间足疗店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的,应于日内向对方提出异议
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将承包足疗店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的足疗店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的物品或者影响足疗店的正常经营,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旅行本协议。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责违约责任
2、在承包期间,乙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的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足疗店的经营权,乙方应按照协议承包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承包期间,乙方逾期交纳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负责承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协议承包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违背本协议,甲方不得中断乙方的承包,否则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4、在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足疗店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关于足疗店公章的使用
1、承包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足疗店的公章,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所负的任何债权债务
2、在必要的时候,甲方可以对乙方使用足疗店公章进行检查监督
3、在乙方承包前,甲方遗留的所有债务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