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官方范本)(精选35篇)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
二、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三、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1) 无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理施工现场。
四、应甲方要求,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预算书、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以及提供查阅条件。
五、遵守甲方物业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应由乙方交纳的出入证工本费。
六、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中应尊重其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一、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二、合同签订后,若甲方需要删减项目,或变更项目造成工程造价变低的,甲方应承担删减工程造价的20%的减项费用,同时相应报价的管理费不予减少。
三、如果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需提前与乙方设计师联系,在双方签订变更单设计师出图后方可进行施工。凡甲方直接与现场施工人员私下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严禁施工队和任何人与甲方私下交易。
四、根据国家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乙方无权移动改造煤气、天然气管线、暖气移位、拆除配电箱等项目。请甲方与相关部门及其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另行解决。
第七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程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顺延。
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五、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质量标准
一、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双方同意参照_B_标准。(A、《陕西省建筑装饰施工标准》(试行)规定B、《延安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质量认证部门: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三、质量检查监督部门:西安市装饰装修协会。
四、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检测,检测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应先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一、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进场验收、各阶段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包括对隐蔽部分作业面积双方签字的确认),乙方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验收中填写工程验收单。
(2)竣工验收。乙方应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该自接收到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
二、甲、乙双方应按约定及时办理以上(1、2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手续,各阶段验收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三、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三日内组织验收,应填写工程验收单。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未出现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四、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日期起为贰年。水、电、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五年。
五、乙方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行购买之部分材料)工程,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保修期内非装饰的外力因素所产生的结果,不在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凭乙方开具的《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卡》享受保修,无保修卡的概不享受保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浙江省台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官方范本) 篇7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璜。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定,房型室厅 厨
(1) 室,计 平方米;
(2) 厅,计 平方米;
(3) 厨房,计 平方米;
(4)卫生间,计
(5) 阳台,计 平方米;
(6) 过道,计 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 ,计 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容: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日
6、工程竣工日期:日
7、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竣工验收后结算,甲方在应付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算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四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的总价款的10%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台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官方范本) 篇8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期:本工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