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通用30篇)
第六条 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
(从下列a、b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每月 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
b.每月 日前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
第八条 工资发放方式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b.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四、工作时间
第九条 工作时间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人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小时,休息2天。
b.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报劳动部门备案。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六、劳动保护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cj146-24)。
第十四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劳动条件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甲方要与乙方进行工资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发放工资。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 篇25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地址: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部名称: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说 明:
1、本合同适用于建筑行业的用人单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当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用人单位留存的劳动合同书应粘贴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填写劳动合同书内的各项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严禁用油笔和铅笔填写。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共同严格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终止。其中,试用期 日。
二、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当按甲方的合法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 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四条 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用 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工资的支付方法 ;支付标准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 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 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 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 乙方为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实 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挥和管理,执行劳 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甲乙年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甲方经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办 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第十四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4.被依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协 商双方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式通知甲方。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七、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是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双方约定:
八、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 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迫使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加法哪个应当按照 规定支付报酬和经济补偿金,按有关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