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借款企业合同(通用31篇)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
签订日期:
资金借款企业合同 篇25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_____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台(大)________万元;________土建________平方米____万元;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资金借款企业合同 篇26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简称保证方)
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借款单位为满足一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
二、此项借款,期限____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____‰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___%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__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__帐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___中提取___%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占用的贷款加息___。
八、借款方违反《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失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资金借款企业合同 篇2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导向激励作用,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根据《某某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农[20xx]563号)文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我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脱贫攻坚目标,着力解决我县贫困户发展产业无发展资金,无担保的困局,经县扶贫局协调与指导,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业务合作背景
(一)资金来源。根据 财农[20xx]563号文件,乙方将贫困村互助资金(每个贫困村互助资金为50万元), 合计金额达人民币 万元(大写),以活期方式存放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由甲方进行封闭管理。
(二)互助资金利息的管理方式。一是由乙方按季或按年支取;二是将产生的利息按季或按年补充到互助资金贷款风险防控资金当中。
(三)贷款运作方式。一是乙方存入甲方的互助资金做为甲方投放贷款的风险防控资金,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牧户、专业合作社等经济主体提供担保;二是若甲方以该风险防控资金为担保方式投放的贷款(以下简称互助资金贷款)形成风险,甲方将按与乙方、丙方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从该风险防控资金中扣划约定比例资金用以代偿甲方贷款;三是互助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四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基准利率执行(现行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为:一年以内(含)4.35%,一至五年(含)4.75%)。
(四)放大倍数。甲方在乙方存放风险防控资金总额的5倍以内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主体投放贷款。
(五)贷款投放额度。单户农牧户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但产业发展较好的农牧户单户投放贷款最高额可达到10万元;专业合作社等公司类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但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好的贷款最高额度可达30万元。
(六)贷款担保方式。农牧户贷款5万元以内(含5万元)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5万元以上的农牧户(不含信用户)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情况须提供相关保证、抵押等担保方式;专业合作社等公司类贷款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原则上不要求担保抵押担保,20万元以上要求借款主体提供相关担保。
(七)贷款对象。有融资需求的经湟源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认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农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各类农村经济组织。
1、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发展项目和生产能力;
2、借款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3、借款人居住或注册地在湟源县内,企业、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必须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农牧户增加收入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规模和经营指标等条件达到甲方贷款规定条件。
4、符合甲方规定的其它贷款条件。
(八)贷款审批流程。借款人贷款申请→借款人所属村委审核同意并出具扣款承诺书→借款人所在乡镇业务负责人复核同意→递交信用社自主审批。
(九)贷款还款方式及贷款逾期后的处置措施。根据银监会《贷款新规》关于“中长期贷款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还款计划”的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必须执行分期还款计划(还款额度可与借款客户具体约定);贷款结息方式严格按甲方规定执行,借款人必须保证按约定方式清息,若不按约定且超过结息日60天没有结清贷款利息的,甲方将按不良贷款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