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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造价合同(精选3篇)

2024-07-12 22:55:21合同范本打印
桩基工程造价合同(精选3篇) 建设方(签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总包方(签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分包方(签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一、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由建设方支付。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桩基工程造价合同 篇1

  建设方(签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总包方(签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分包方(签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一、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由建设方支付。本工程不设预付款。保留金的5%,待保修期满后14个日历天内支付。

  二、建设方责任

  1、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处理总包方、分包方之间的相关事宜。

  2、负责及时向分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尾款。

  三、总包方的工作

  1、负责对分包单位进场后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含质量、技术、进度)、服务、配合、协调、对已完验收合格的工程负责保管。

  2、负责现场临时水电的统一管理。

  3、在不妨碍承包人优先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分包人使用总包现场内的施工机械、脚手架等设备。

  4、总包方负责该分包资料的保管和交档案馆的归档工作。

  六、分包方的工作

  1、负责组织与建设方进行施工设计图的会审及技术交底、方案的报批与确认,处理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

  2、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承担全部责任。

  3、遵守总包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管理,做好分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卫生清理工作。

  4、及时向建设方、总包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报表并对报表的正确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5、自行组织和配合与监理的预检、隐检、材料检验、试验等达到工程合格标准所要求的一切工作,提供满足专项验收要求的所有技术资料。

  6、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7、负责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并负责运至发包单位的制定消纳地点。

  8、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9、按照规范及无锡市档案馆要求及时填报桩基工程的各种相关技术资料,并将填报的各种资料(包括竣工所需要的资料)及时、完整的提供给总包,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四、工程质量

  1、分包单位就该项分包的工程质量向建设方承担直接责任。

  2、任何由于分包方的材料使用不当或材料不合格、或施工工艺、方法不符合要求、施工程序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工程隐患,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分包单位不配合总包管理,不服从总包方现场的领导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造成总包单位现场设施:临时道路、场地、水电管线的损坏,分包方应按照损坏的实际损失如数进行赔偿。

  3、提供总包单位的技术资料字迹模糊不清、数量不够,总包方有权退回或拒绝收集。分包方确保桩基工程的验收合格。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六份,正副本各三份,建设、总包、分包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兹证明双方签订如下:

  建设方(签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年月日

  总包方(签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年月日

  分包方(签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年月日

桩基工程造价合同 篇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和国家其他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枫水湾二期枫林园配套工程

  2、 项目地点: 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商贸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以下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一) 委托范围:

  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结算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的签证变更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产值完成审核。

  (二) 服务期限: 1 年。自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止,服务期满后如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其咨询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第七项第一款、

  第九项第二、四款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应在 5 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五、乙方的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负责对甲方指定第三方范围内的造价内容提出专业指导及相关数据服务。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七、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并增加相应费用。

  2、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八、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给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保证造价服务的正常进行。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给予乙方相应比例的付款。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3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造价咨询业务的酬金

  (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过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及计取咨询服务费;

  (二)枫水湾二期配套工程咨询服务费计取标准:配套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费按2.5元/m2计取,合同总价款:____元,大写:_____整。

  (三)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40% 。

  2、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50% 。

  3、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咨询服务费。

  十一、其 他

  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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