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合同书(通用31篇)
为了更好地推动节能减排业务的开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协调与合作、诚信友好的原则,就 市项目,经双方商讨达成以下条件及承诺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与责任
1、本着对责市场的开发,与客户进行前期节能业务的洽谈。对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企业效益、节能减排需求等相关情况如实的反映给乙方。在确定客户有实质性的合作意向以后,通知乙方进行实地的考察和洽谈,并协助乙方对市 项目的合同签订给予配合把关。
2、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并协调业主与乙方签订项目的施工合同。
3、乙方在对客户进行实地考察过程中,如出现技改项目或者能源管理费有问题时,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有义务协助乙方共同解决。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跟踪业主对此项目的进度动向。
2、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及项目中资金和施工实力,指定甲方为唯一协调负责人,不能指定第三方为协调负责人。
三、报酬支付
乙方和甲方介绍的客户签订节能技改合同合同后七日之内,一次
性给付甲方中介费用(节能技改项目总造价的百分之二计算),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汇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就本协议所约定的项目,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中介服务。 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3、若乙方拒绝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寻求其他合作者。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越过甲方与项目方完成交易(包括直接或间接),视为甲方完成工作,乙方需支付甲方本协议约定的中介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就本协议所约定的项目与第三方进行中介合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五、保密
在本次服务项目中,甲、乙双方对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20_年 月 日
中介服务合同书范文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范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将桂林龙门度假村地块土地买卖信息介绍给甲方。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二、
1、 项目名称:桂林龙门度假村地块
2、 项目地址:位于漓江东岸规划提园路东侧,距离市区6公里,桂磨公路以南2公里。宗地面积约1323亩,出让面积约980亩
3、 中介服务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由甲方出面协调参与的不论任何一方公司及个人取得该土地地块,需由甲方按每亩土地壹万元(10000元)提中介费用给乙方。
4、 由甲方协调参与的一方与土地所有者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在支付购地款的同时甲方需支付给乙方按实际购买土地每亩壹万元整的中介费用给乙方。
5、 甲方享有要求乙方配给协调及提供相关该项目有关资料及数据,为该项目地块的获得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负有及时结算乙方中介服务费的义务。
6、 乙方享有要求甲方及时支付中介服务费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上述单位签订土地买卖合同。
7、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签订土地购买合同付完中介费用为止。
8、 任何因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争议,双方均应有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守约的一方有权提交到当地人民法院经由诉讼程序解决。
9、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介服务合同书 篇5
甲方(用户):
乙方(中介单位):
丙方(家政服务员):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协商同意签订本服务合同。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遵守北京家政服务协会制定的《北京家政服务行业公约》、《北京家政服务消费指南》和《北京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守则》,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双方约定家政服务事项
1、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丙方,承担甲方的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住家早教,家教类(5)半自理病人护理;(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7)医院护理病人;(8)管家,家庭助理
2、服务地点:
3、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每月支付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甲方应在丙方每完成一个月工作后的第二日,以现金形式一次付清丙方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
二、三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丙方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丙方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
2、合同期内,甲方如对丙方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改变,应与丙方协商,并适当调整工资报酬。
3、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权拒绝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丙方约定。
5、甲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进行处理。
6、甲方应尊重丙方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丙方,并负有保护其在服务期间人身及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7、甲方应对初次上岗的丙方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甲方应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8、甲方应向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9、甲方每月安排丙方休息不得少于两天,并保证其食宿,甲方若不能保证丙方休息,每天应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甲方遇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日时,要合理安排丙方休息,不能保证休息的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甲方要保证丙方每天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时间。
10、 甲方在未经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
11、 甲方对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甲方人为或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丙方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如遇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12、 甲方应为丙方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档次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因丙方中途违约,投保费用由丙方全额承担。
13、 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甲方应为丙方办理《暂住证》提供必要的协助,办理证件的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14、 丙方在服务期间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服从甲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如因丙方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丙方应酌情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丙方损失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5、 丙方外出应请假,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通知甲方。
16、 乙方应为甲、丙双方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为甲、丙双方提供洽谈的场所。
三、服务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与终止:
1、签订合同时,甲丙双方要按乙方有关规定交纳手续费和信誉保证金,手续费一律不退,合同终止时,如正常履约,乙方依据信誉保证金凭证分别退还。
2、合同内容变更时,甲丙双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甲方服务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3、合同期满,甲丙双方愿继续合作的,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乙方续签新一轮的服务合同,并交相应手续费;双方或单方不愿继续合作,双方应共同到乙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4、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时可由违约方交纳一定的违约金。
5、丙方离开甲方家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驻地派出所备案;丙方在服务期间,要求返乡时,双方应到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不办理手续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