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通用31篇)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办理。合营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在获利经营的头_________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_________年减免所得税_________%。合营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帐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时,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合营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 保险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合营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 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 如果由于中国或_________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至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 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 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合营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合营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合营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前解散合营公司。
第五十四条 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合营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帐面余额进行清算。现舍应以现金分配,其它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第五十六条 当本合同终止,如果合营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合营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 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的清算时分得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_________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_________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_________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_________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 一旦本合同结束,字头_________和字词_________不经_________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条 甲、乙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中、英文两种文本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在海外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篇24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三章 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第十二章 纳 税
第十三章 保 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市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 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
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
产品;
(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 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
2·2·2 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
(注: 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 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