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协议(精选33篇)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材料供应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______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______.
8.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6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工程变更
9.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竣工结算
10.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工程保修
11.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违约责任
12.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_____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_____支付滞纳金。
12.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_____元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____%.
12.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双方约定其它违约责任:________.
第13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珠海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协议 篇21
业主(甲方) 身份证号码:
装修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装饰工程地点:
2、装饰施工内容及要求以工程报价表所签订的实际内容为准。
3、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精装(房主拎包入住)
4、工程期限:开工日期:20年月日,竣工日期:20年月日。
5、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窗套门套的制作,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储藏室、家具、电器,清洁工程,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关于搬运工程的补充约定: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
6、出现以下情形经发包方人确认,工程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因素; (3) 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7、如因项目变更经双方协商,工程相应调整。
8、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壹拾玖万陆仟玖佰陆拾陆元整 (小写)¥:196966.00元正,所含施工内容以预算书及本合同约定为准,口头约定不奏效(如有添加、修改、删除内容以书面签字为准)。
(2)付款方式:开工五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计人民币大写:拾万 元整(小写):100000.00 元;装修内容全部装修完工,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三日内付清工程尾款计人民币大写:玖万陆仟玖佰陆拾陆元整(小写):96966.00 元。乙方交付工程场地给甲方同时开正式收款凭据,如果甲方要求提供正式发票则按照实际所产生的税费另行计算,此费用不含在合同造价内。
(3)付款账号: 62220xx(xx银行支行)
9、施工安全:
(1) 由于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图纸、工艺质量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其责任由图纸提供方负责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2)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0、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
(1) 甲、乙双方应按以下几个阶段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1)水电敷设;(2)瓦工砌帖;(3)木工制作;(4)漆工刷涂;(5)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电话验收通知5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行确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实际竣工时间为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因延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11、工程保修:
在正常作用条件下,工程保修期:水电两年,表面装修、造型为两年,饰物部分以厂家保修期为准,简单装修六个月。
12、对甲方的规定:
(1) 甲方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负责办理开工证。
(2) 甲方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书,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取保护措施。
(3)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未经有权部门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后,甲方仍坚持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和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工程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