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通用30篇)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设计费(大写)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3.1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2负责协调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竣工验收;
3.4装修前负责处理与物业之间的一切事务。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装修报价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除装修报价表列出的发包人自购的材料以外的),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他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标准:8.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扬州市质量检验监督站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九条 安全
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结束,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含防水);
(2)瓦工完工,对地砖、墙砖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3)木工完工,对家具、门窗套、储柜等项目进行质量验收。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工程保修单(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显)。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①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三日支付工程款的40%,计工开工后支付工程款的40%,计 元;③油漆开工支付工程款的17%,计 元④工程尾款3%验收后付清,计 元。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5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十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
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 元(此费用含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装修钥匙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地程竣工验收后,交还给发包人。
14.3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发包人按报价表约定的品牌、承包人预算的采购数量进行逐项验收。实际使用数量超过预算数量,由承包人承担,低于预算数量误差超过5%,结余材料费按实际扣减工程款。
第十六条 附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
16.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盖章):
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综合楼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篇23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
就____________装饰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七、材料设备: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给守约方。
十二、备注
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