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车转让协议书(通用35篇)
出卖人(签章):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
地址:电话:_____
______日
中华车转让协议书 篇25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见证人(丙方):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转让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就 普通二轮摩托车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将自己的( )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号码:鲁 ,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壹辆转让给乙方。
二 转让价格为 人民币 乙方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转让款给甲方 。
三 甲方将该车交付给乙方之时随同该车行驶证,钥匙一并交给乙方。
四 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对整车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确认该车状况良好。车况良好已由乙方认可
五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车辆后,车辆风险转让至乙方。该车以后出现的一切问题及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 该车自实际交给乙方之日起,所发生交通意外及违法活动,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 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有关纠纷及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
本协议签订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债务等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还车辆及车款。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丙方(见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时签
中华车转让协议书 篇26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求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现位于翠城小区工地的塔吊C4808型号1台(生产厂家:成都市强力塔式起重机有限公司,出产时间:20_年)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塔吊说明:
转让的塔吊高度60米,标准节10个,大臂50米,及相关的.零部件。
二、转让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塔吊转让价格为:250000。00元RMB。
三、产权说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转让费后,塔吊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购买塔吊时设备的完好和零部件的齐全,及设备购买发票。
2、将塔吊的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3、负责施工现场塔吊的拆卸和装车。
五、塔吊转让后的责任
塔吊转让后,塔吊所发生的安全问题与质量问题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车转让协议书 篇27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 沪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颜 色
初次登记日期 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km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 年 月 排放标准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 年 月(证号 )
车辆保险险种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配 置
其它情况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由 承担(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 %(≤20%)人民币 元(大写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二)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前,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使用和保管:
1.继续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三)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 方(做好签收手续),由 方负责办理手续; 方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时,由 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四)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 元(大写 元),同时 方付清过户手续费。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五)如由甲方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有关证件交给乙方;如车辆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车辆交给乙方(交付地点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二)甲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三)对转出本市的车辆,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四)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则乙方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二)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 元。
(三)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甲方延期交付过户、转籍的有关证件或车辆的,应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 元。
(四)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五)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六)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七)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并实际交付前:
(一)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二)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