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装修合同(通用22篇)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签约日期:
正规装修合同 篇10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并结合本装饰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
二、工程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预算书(后附)。
2、施工图、预算书未含的项目双方可签变更增加项目。
三、工程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 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五、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工程总造价 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60%,即 元人民币;木做工程基层完工饰面工程开工前(即 年 月 日),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5%,即 元人民币;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结清余款。
六、工程变更:
1、因甲方要求变更所增加的项目,应签订工程变更书,工期顺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于变更书签订当日,甲方支付给乙方此项目费用的95%;其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合同余款一并付清。
2、包含在合同内容中的项目,甲方如要求取消,应出具书面通知。此项目如未开始施工,甲方承担该项目的材料费用;如已经开始施工,甲方承担该项目的全部费用。
七、甲方配合:
1、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路图,并向乙方进行交底,同时承担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
2、开工前负责配合乙方办妥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出入证、消防许可证等施工所需手续,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3、提供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并负责所需费用。
4、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及单位的关系。
5、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材料进场及工程竣工验收。
八、工程验收:
1、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隐蔽工程、瓦粉工程、木做工程、饰面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日期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2、工程竣工以预算中写明的项目完工为准,甲方后续项目需乙方配合部分属于保修项目。水电安装项目,甲方应在合同工期内提供主材,否则该项目按维修项目对待。
3、若竣工验收合格,当天双方应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并办妥结算手续,结清余款。
九、工程保修:甲方付清余款后,乙方给甲方开具“工程保修卡”,甲方凭“工程保修卡”保修及维修。
十、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项目以预算书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工程量按施工中实际发生的为准,竣工后进行决算。
2、施工期间,甲方将进户门钥匙一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一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