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长城国航卡领用合约(精选5篇)
望你单位尽快安排好资金,早日结清上述贷款。 ××银行外汇信贷部
年 月 日
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委托贷款协议
委托人: (下称甲方)
受托人: (下称乙方)
借款人: (下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 万元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贷款利率: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 帐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帐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托委付金额的0.6%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 银行 开立的 帐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收甲方在 银行 开立的 帐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合同号
贷款方: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北京西交民巷17号
电话:601.5010 601.4422-339
借款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
电话:____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以及 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____,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个月(__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_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____在___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号帐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甲方。
①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②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_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③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计、付利息: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贷款管理: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贷款偿还: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__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承担费,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号帐户内。
第九条还款担保: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四、交叉违约条款: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甲方将委托____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诉之法院。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款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19 年 月 日
不可撤销担保书
致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 (以下简称借款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中托字第
号贷款合同书的规定。我 应借款人的要求开立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贵公司担保下列各项:
一、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偿还贷款时,本担保人将全部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担保的金额为(货币) 及其相应的利息和有关费用。
二、当收到贵公司的书面通知,说明借款人无力履行其还款责任时,本担保人保证在三日之内立即无条件地偿还借款方所欠贵公司借款本息及其有关费用、税款及因延误还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