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员工劳务合同(精选32篇)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 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 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 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 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 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 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 国家或青岛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 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 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 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一:《中国员工聘用合约》
附件二:《甲方承担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说明》
中国员工劳务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雇主)
乙方:____________(雇员)
甲乙双方就甲方雇佣乙方之事宜,按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项目
1、甲方雇佣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天在________从事_________劳务,每天从______点至______点,一日共_____小时。并履行以下职责。
2、乙方在合同期间需听从甲方指示安排做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定的任务。
二、报酬
甲方同意就乙方的劳务提供以下报酬:
1、每日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
2、每次发薪时,从乙方报酬中扣除应缴之个人所得税金额,由甲方代扣代缴。
三、报酬结算方式
按算账户,乙方保证提供银行账号的真实性,并同意甲方一旦将款项转入下述银行账户,即视为乙方已经全部收到,乙方承诺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主要劳务地
乙方主要劳务地为______________,但根据甲方业务性质所需,甲方也可要求乙方在_________地以内其他地区履行职责。
五、保险和医疗费
雇佣期间,乙方自行负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金的缴纳,如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发生伤亡疾病等情况,所有费用均由其自行或其家属、亲属等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食宿、交通及其他
1、乙方食宿、交通自理
2、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紧急情况的通知
乙方在出现重病、死亡或其它紧急情况时,紧急联系人的姓名: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如因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造成甲方不能及时联系到相关人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责任
1、因乙方之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2、因乙方之过错,造成他人损失或损伤的,甲方若因此被追究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九、终止合同
1、由甲、乙任何一方提前3天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合同。
2、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任一方可在通知对方后随时解除或终止合同。
A乙方____次无故旷工超过____小时或连续迟到____次。
B乙方行为疏忽鲁莽,不遵守纪律或有其它恶劣情况
C乙方在服务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D乙方放弃工作职责
E不称职或在资格、技术、身体和精神方面与所填报情况不符,无法履行雇佣规定的职责或甲方指定的任务
F因乙方之过失导致甲方遭受较大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等
G乙方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甲方特别虐待
H其他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乙方若单方解除、终止合同且不及时或不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报酬总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劳务期满,自然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中国员工劳务合同 篇11
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