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农村土地租赁合同(通用30篇)
10、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护乙方在承包区域内的合法权益,实行封闭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入内,严禁砍伐木材、放火、放牧、种植、取土采石等其他活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合同的变更、延期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
1、国家需要依法征用、使用租赁土地的,应当服从国家的需要。国家在承包区域内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赔偿金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合同期内需要将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继承人时,可以独立与继承人签订继承文件,不变更本合同,但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承包土地经营权变更登记。
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土地使用权的,乙方有优先出租权,租金标准可在原合同总额的基础上提高30%。租赁期限和条件与原合同相同。
5、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不再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可聘请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乙方的土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土地前期开发投资、土地增值收益等)进行评估。),甲方按评估值赔偿乙方。
6、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续租,可自行处置承包地内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并享有受益权。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恪守诚信,信守承诺,加强合作与沟通,建立互信。甲方应提供其享有出租、承包土地权利的相应证明,并保证乙方的权益不会因甲方出租权的.瑕疵而受到损害。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协调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使用权。甲方应如实提供相关土地文件和村民身份证件,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如因不执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退还租金,并赔偿乙方因违约造成的投资总额及连带损失。因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或依法裁决。
八、纠纷调解
如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修改、变更或解除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提请仓房镇人民政府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可向仓房镇政府申请签证,并向仓房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证机关、备案单位、仓房镇政府公证处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_年_月_日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10
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土地约亩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大写)年。
三、租金计算标准及交付方法:
①租金计算标准: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提出增加租金的要求。
②租金交付方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对乙方租赁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②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
③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对租赁土地享有使用权、收益权;
②对租赁土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③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甲方违约,必须赔偿违约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特殊规定: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
正规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第三村民组所有的,位于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河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300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300米一线处。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100亩。
三、租期为 年,自20年 月 日始至20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 元,共计人民币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 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月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