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家用商品买卖合同(通用35篇)
丙、_______公司或其港口代理人于估计承运船到达装货口岸日期十天以前,将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编号初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事先指定的承运船如有变更,或其估计到达日期提前或延期时,买方或其装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该船未能于买方或其装运代理人所通知的到达日期后__天内到达装运口岸,则从第__天起货物的仓租和火灾保险费用应由买方负担。
丁、承运船及时到达装货口岸时,如卖方未将货物备妥待装,因此而发生的空舱费和延滞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戊、在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上卸下以前,所有在搬运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负担。在货物超过船舷并从吊钩上卸下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装运通知:
货物全部装船后,买方应立即将合同编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发标金额、船旬和开航日期电告买方。如单件货物的重量超过__公吨或阔度超过___毫米,或两旁高度超过___毫米,则卖方应将该件重量和尺码告知买方。如由于卖方未及时将装运通知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如货物系属危险品,卖方将其性质及处理办法电告买方和到货口岸_________公司。
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订货系用最上等的材料和头等工艺制成,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并保证本合同订货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维修的情况下,自货物到达到货口岸之日起__个月内运转良好。
检验和索赔:
甲、在交货以前,制造厂应就订货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做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和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该证书为议付/托收货款而应上交银行的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的最后依据。制造厂应将记载试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乙、货物到达到货口岸后,买方应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就货物的质量、规格用数量/重量进行初步检验。如发现到货的规格或数量/重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公司负责者外,买方于货物在到货口岸卸货后___天内凭商检局出具之检验证书有权拒收货物或向卖方索赔。
丙、在本合同第17条规定的保证期限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及/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发现货物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料,买方应申请商检局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向卖方索赔。
丁、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如果在__天内不答复,应视为卖方同意买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索赔解决方法:
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应由卖方负责者。同时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在索赔期限或质量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应按下列方式理赔。
甲、同意买方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原币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仓租,码头装卸费以及为保管退货而发生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乙、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丙、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换货的质量,卖方仍应按本合同第17款的决定,保证__个月。
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而卖方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卖方。但卖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买方,并于事故发生后__天内将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用空邮寄交买方为证,并取得买方认可,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果事故持续超过__个星期,买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迟交和罚款:
如延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者外,卖方应付给买方每一星期按迟交货物总值的___%的迟交罚款,不足一星期的迟交日数作为一星期计算,此项罚款总额不超过全部迟交货物总值的__%,在议付货款时由银行代为扣除,或由买方在付款时进行扣除。
如迟延交货超过原定期限___个星期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卖方仍应向买方缴付以下规定之罚款,不得推诿或迟延。
仲裁: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就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在______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附注: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出卖人: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
正规家用商品买卖合同 篇30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款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大写)
金额(元)
备注
合计人民币
第二条价格约定
1、本合同总价款为含税价(增值税),履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2、本合同总价款含合同第一条全部货物及技术资料、附件、包装、仓储、运输、安装、易损配件、技术指导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卖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质量保证
1、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应满足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的要求;若无《技术协议书》,则以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为准。
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由于设计、制造或材料原因所发生的缺陷或故障,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3、卖方承诺质保期为本合同产品自买方对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年(产品实行国家三包,或国家、行业、卖方企业标准规定质保期以及卖方承诺的质保期长于的,按三包规定、相关标准或卖方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对于经修理或更换的产品,质保期相应延长。
第四条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
1、卖方交货时间为 。
卖方交货地点为 。
卖方负责免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
卖方应在发货前日通知买方到货时间。
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发货前未通知买方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卖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卖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卖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卖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3、买方应当在到货后对货物进行外观、数量验收;货物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买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买方签署验收单。
第六条货款支付
1、卖方向买方开具发票,买方对质量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全部价款。
或
2、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第七条售后服务
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技术协议约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质保期内若有质量问题,卖方负责上门免费维修。
卖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响应,并在48小时内无偿解决(修理或更换完毕),否则,每延误一天,卖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超过十天仍未解决,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另找第三方修理,因此造成的风险及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也有权要求退货,由卖方承担退货部分的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卖方向买方交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