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大学战略合作协议书(通用34篇)
第四条 沟通渠道
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双方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 l 协调小组的组成: l 协调小组的职责:
2、对于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 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
2、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 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双方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认为并且对外称其为另 一方的代理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作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双方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对各自的产品 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双方对各自持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享有自主所有权与使用权,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导致上 述知识产权的共享。未经一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认为基于本合作协议而对另一方的知识产 权享有任何权益。 2、相互协作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合作。一方获悉的任何侵犯战略合作伙伴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适时告知另 一方。
第七条 保密
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 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 第 三方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作期限
1、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 协议。
2、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或协议,直至协议或协议履行完 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无自身过错的情况下,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尽一 切努力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并且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 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合作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__市仲裁委 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 陈述和保证
12.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2.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集团公司;
(2)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协议附件
15.1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5.1.1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5.1.2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5.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 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 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七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 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 通知 18.1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8.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 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8.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 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 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元。(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
年 月 日
政府与大学战略合作协议书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乙双方理念相通、文化相近,在房地产及商业领域分别拥有各自的资源与优势,并致力于在中国铁建国际城商业广场中国铁建国际城商业广场项目的商业合作,共谋发展,经双中国铁建国际城商业广场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框架协议如下:
一、合作原则
1、信息共享原则甲、乙双方应加强日常交流、联系,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加强在商业项目拓展等方面信息的沟通、交流,互通有无、互相支持。
2、优势互补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充分根据各自的专业优势,以及在商业领域的技术、管理、品牌优势,加强合作。
3、诚实守信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当诚实有信、遵守诺言、实践成约;同时,双方应对合作中有关保密内容,恪守成约、严格保密。
4、并立双赢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充分尊重对方诉求,保持双方品牌并立,实现双方利益兼顾,共同发展。
二、合作方式为建立双方的紧密合作关系,并在房地产开发运营方面取得成绩。双方确立在商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领域合作方式如下:
关于中铁国际城商业广场项目的商业合作:
中铁国际城商业广场项目的商业合作待甲方物业规证条件成熟时,甲乙双方再次根据各自的商务条件进行磋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受 比行业内同类品牌和知名度商家更优惠的商务条件,实现双方全面战略合作。
关于商业项目拓展支持
甲、乙方在长三角等对方重点发展区域进行项目拓展时,应加强交流;对于有可能合作的项目,双方应共同开展商业市场研究、项目定位等工作,以确定是否以商业合作方式共同参与商业项目的开发、运营。
三、保密及其他
1、本协议内容以及合作方案实施过程中,双方及双方参与的人员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作的任何内容、细节以及进程,法律法规以及申报、批准必需的除外。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战略合作协议范本三
甲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