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代理(独家)合作合同书(通用33篇)
13.2凡有关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可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按对方所列地址寄至对方。
本合同的双方于首页所列日期签署,立此为据。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
职衔:________________职衔:________________
总代理(独家)合作合同书 篇31
省级总代理合同书
甲方:山东省*泰颐春酒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______地区境内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产品______一事是特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地区独家销售甲方产品______。
二、乙方首次进货量____件,单价____合计____并在合同首批订货总额的10%作为定金,其余货款于十日内付清,若逾期未交足货款,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该地区重新选择代理商并扣除乙方定金。
三、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市场保证金______万元及首批进货余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合同即开始生效。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及销售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电视样带、专刊MO和终端POP样稿等宣传工具。
五、乙方可按自己的计划开发市场,不受甲方干预。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自理,甲方不再为其提供各种费用。
六、乙方根据销售工作的需要,要求在当地成立办事机构,甲方有义务为其提供一切必要的手续。办理手续所需费用有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每次进货均需按现款提货,首批进货量不得少于____箱。进货价为____元/箱,年最低销售为____件。
八、在无非正常条件下、如乙方不能达到前三个月____箱的销售额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九、甲方为了鼓励乙方开发市场的积极性,甲方按乙方的提货量实行奖励,即每提十件奖励一件。
十、乙方须在每次进货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将进货款汇往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应在收到货款后3日内保证将货物发出。运输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十一、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甲方货物价格的制度,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销售价格。
十二、乙方不得对产品作超出甲方限定范围得宣传报道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营,如因此而引起得不良后果皆有乙方独自承担。
十三、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期间不得在同一市场经营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代理保证金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十四、乙方只能在_____地方境内销售______产品 ,不得跨地区销售,若产生的窜货经甲方收回后乙方须以市场零售价将其收回,并处每箱____元得罚款。若情节严重 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代理保证金,并保留乙方销售代理权的资格。
十五、乙方保证从甲方进货,严禁从其它渠道进货,否则甲方有权撤销乙方代理资格,并视乙方对甲方造成破坏程度之大小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六、若乙方的下级代理商发生跨地区销售或大范围宣传等违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也有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七、合同解除时不影响市场正常销售,乙方应首先退还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 乙方手中剩余产品也需要交由甲方收回,乙方无权自行处理。
十八、合同解除后如乙方无传货,抵损甲方名誉之行为,甲方应在两个月内将乙方的市场保证金退还 。
十九、合同期限一年,自生效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山东省*泰颐春酒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总代理(独家)合作合同书 篇3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品在地区独家销售全权代表。双方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缔结和履行产品销售合同及其他涉及产品销售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 乙方权限
乙方负责甲方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在 地区的营销管理,权限包括:
(一)指定分经销人、建立营销网络;
(二)进行广告宣传和其他促销活动;
(三)参加本地区各展览会和交易会;
(四)乙方在地区内销售产品有权代表甲方签署销售合同,并协助甲方履行所有的销售合同;
(五)乙方负责地区的市场调查、客户意见反馈等市场信息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报告;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向消费者提供因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更换事宜,处理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
(七)其他由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经销的权限。
第二条 乙方专营权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在地区的产品销售。
(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地区总经销权。
(三)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相竞争的厂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三条 乙方的职责
(一)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努力尽责地履行委托事项,审慎地行使经销权限。
(二)应把产品保存完好不得丢失和破损, 因质量问题更换下来的产品如数交予甲方, 销售每个产品都登记存档,接受甲方的监督。
(三)保存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决议、账册、通信等重要商业文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有效地监督分乙方的工作,协调分乙方之间的冲突,统一地区内的产品销售条件。
(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或变相提升、降低产品的市场零售价。
(六)应保持系列产品在地区的销售成绩,具体为每月销售产品件。
(七)必须向甲方提供全年和季度产品销售计划,明确告之销售网络。
(八)每批订购产品前天向甲方报产品型号、数量并预交20%货款, 乙方验货签收后付余下的80%货款。
(九)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
(十)在本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都必须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等,不向任何方泄露产品的情报,保守商业秘密。
(十一)乙方负责办理产品销售地区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章纳税。
第四条 甲方的职责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提供真实的产品宣传资料,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二)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组织生产,保证按期供货, 产品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1、系列产品的主要性能及用途是:
2、该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①;
②;
③。
3、甲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乙方自订购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免费更换。(质量问题的确认需由甲方、乙方、用户会同市质检部门共同办理。更换办法是乙方集中统一更换)。
4、甲方在广告策划、销售条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积极配合乙方,在乙方就有关业务问题提出要求时,甲方应明确予以指示。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
第五条 奖惩
(一)乙方按照销售合同规定,如期完成了销售量,甲方奖励乙方规定销售量的%;超过规定销售量,则奖励多销出部分的%。奖品为甲方产品。
(二)甲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全部提供产品,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完成销售数量,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期限
(一)本经销协议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销甲方的产品,需重新签订协议。
(二)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聘请系列产品在地区的总代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请乙方。
第七条 终止
(一)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60日通知另一方。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甲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如置之不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当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和其他文件交还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