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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协议(通用32篇)

2024-03-11 20:36:32合同范本打印
自筹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协议(通用32篇) 自筹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协议甲方和乙方就自筹编制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议如下:一、甲方受乙方委托为自筹编制人员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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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协议 篇9

  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农科院

  所(以下简称乙方)、 同志(以下简称丙方)就保管人事档案关系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从乙方与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接收丙方人事档案关系;

  2、代理丙方人事档案关系,出具相关的人事、劳资证明;

  3、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应丙方要求和存档期间实际情况推荐就业单位;

  4、按照丙方要求,为丙方代收代缴社会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为丙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按国家规定为丙方调整档案工资;

  7、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助丙方办理因私、因公出国(境)的有关手续;

  8、接转丙方党组织关系;

  二、乙方的责任

  从乙方与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负责将丙方的'人事档案关系和材料完整地移交甲方。

  三、丙方的责任

  1、丙方从人事档案关系转到甲方当月起缴纳档案管理费,每年收取人事档案费180元;

  2、如果调离,人事档案必须由工作聘用单位出具商调函。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按甲方的有关人事代理规定办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自筹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协议 篇10

  甲方(受托方):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第二条 乙方选择和委托甲方提供下列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在方框内打“√”为乙方选择并委托的代理服务项目):

  □ 人事关系档案托管(限保管档案、保留原身份);

  □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

  □ 连续计算工龄和档案工资定级;

  □ 代办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 因私出国政审;

  □ 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政审材料;

  □ 户籍托管;

  □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 档案整理。

  第三条 人事代理期限。代理期限暂定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乙方按照所委托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如未按时交纳人事代理服务费,应当在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调出或续约时结清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法规为依据,认真、及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甲方因自身原因对所提供的服务造成错误的,甲方有改正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有效地完成代理服务工作,乙方有督促甲方及时完成的权利;

  第七条 乙方应按时、准确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乙方每年年度考核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交甲方存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乙方就业时应提交首次就业的《聘用合同书》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育龄妇女必须落实节育措施;如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取消乙方原有身份并将档案封存;

  第十条 甲乙双方无行政隶属关系,其社会保险福利、病残、伤亡等待遇均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办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如需调出,应当办理干部或聘用制干部调动手续。甲方凭乙方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商调函”办理流动手续;

  第十二条 户口在甲方托管的,乙方如因人事档案转出,应当将户口一并迁出;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提前解约的,所剩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应当续约。若乙方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未办理转出手续,则视为乙方继续委托甲方管理,本合同关系自动延续;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出,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

  乙方(签字):

  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自筹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协议 篇11

  合同编号:

  存档编号:

  人事代理合同书

  (个人委托)

  甲方:额敏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个人):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动离职、除名等失去就业身份的,未经身份认定或未输就业手续前,本合同中与就业身份有关的管理内容无效。)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办人事代理有关服务。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明确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视为乙方继续接受甲方代办的人事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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