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协议(通用32篇)
三、乙方或丙方请求甲方提供办理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其它证明等单项服务时,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服务费;
四、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五、乙方必须实际聘用丙方,不得以“空挂”方式委托甲方办理丙方的人事业务。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申请其它单项服务时,应出示公函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甲方有权终止其人事代理协议;
六、有关丙方的`工作、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均由乙丙双方按有关规定协议解决;
七、丙方的党、团组织关系由其户口所在辖区的党、团组织接转和管理,或由乙方负责;
八、丙方要求办理户口迁入,乙方应协助解决;
九、乙方及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如有严重违法违纪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其人事代理协议;
十、协议有效期(至少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办理丙方的档案和人事关系调出;否则,甲方视为乙方终止委托。对此,针对丙方的档案及人事关系仍挂靠在甲方管理的事实,丙方应及时与甲方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否则,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丙方计收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并保留追收丙方欠费的权利;
十一、乙方或丙方应当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
十二、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十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丙方签名后生效。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
乙方:(盖章): 丙方:(签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日期: 日期:
自筹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协议 篇3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5.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6.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乙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4.乙方应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5.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_________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6.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费用
1.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第5项各项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第5项各项服务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另行支付代办费用。
(3)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4)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2.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甲方可拒绝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针对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档案的事实,甲方将依规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条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_____个月起,计收每月_______元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