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装修公司合同(精选31篇)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_种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
2、工期施工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本合同工程承包总造价为____________元,大写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_____天甲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自乙方进行现场的前期工作和现场交底。
(2)为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有关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及垃圾处理工作。
第三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合同约定的工期是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程工期。
(3)因乙方责任不能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正。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正。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延期供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直接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工程的验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关于签署本合同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储料款红程总造价的70%____________元的工程款(光人工不带料付30%,中期付4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结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余下的30%元的工程尾款。(在签定合同三日内或在规定期限内工程款没有到位的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设计变更
(1)、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3-5天通知乙方,如乙方已经做成形后,甲方应支付其费用如甲方增加项目,如合同面上有的按相同价格往上加,没有按市场价格。
(2)乙方严格按甲方提提供的图纸施工,如甲方图纸有改动的应提前3-5天通知乙方,如不通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拖欠款额的___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验收标准甲方应在乙方完工一项,验收一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方须共同遵守并执行本合同每项条款,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第十条: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业主与装修公司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宅系合法拥有。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2、装饰施工地址市(县)小区____室。
3、户型为室厅____厨____卫____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基础工程预算表》。
5、承包方式(全包、半包)。
6、总价款¥ 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应当按实计算。
7、工期:自月年日竣工,总日历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应该拆除后返工重做。甲方不按时验收,工期顺延,甲方应承担乙方的误工损失。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等相关标准。乙方对上述标准的内容有进行解释说明的义务。
2、本工程由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需要返工时,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未经双方代表签署的甲方的上述变更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日与甲方商定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的事宜,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检查验收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满足甲方要求。若复验不合格,其返工及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若复验合格,复验造成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如甲方未与乙方另定验收时间,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工程合格通过竣工验收,甲方付清工程全部价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乙方施工的下列工程项目保修期为:
(1)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防渗漏项目为年(不得低于5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项目为年(不得低于2年);
(3)装修工程项目为年(不得低于2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之日算起。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 日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工程保修期内,对施工项目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换,不能更换的,应当赔偿损失。因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由甲方自行负责。
9、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十条中根据各自提供装饰、装修材料的情况约定。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及安全生产的要求,主要应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及施工需要。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相关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及相邻居民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发生上述事故时,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