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通用3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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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签章): 企业经营者(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篇3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 乡(镇)________ 村 ________组________ 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 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 。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 (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 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____ 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 。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 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篇32
第一条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现任某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刘某、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王某(以下称承包者),自愿承包经营该分公司,承包期限暂定为五年,自年一月三十一日至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为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制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本协议承包方内容为:按规定上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以质量、安全指标、综合治理、方针目标实现率作为挂钩考核指标。乙方承包经营基数一经确定,则挂钩指标值在承包期限内不变。
第四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上缴给甲方管理费执行标准:
1、由乙方总承包上海市范围内工程的,按工程总产值4%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2、由乙方总承包外省(市)工程的,按工程总产值3%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3、由乙方承接的上海市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乙方应按工程的总产值2%,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4、由乙方承接外省(市)的分包工程,乙方应按工程的总产值1.5%,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5、若甲、乙双方共同承接的工程项目,管理费上缴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议。
第五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应完成下列指标:
一、甲、乙双方本着双赢的原则,甲方鼓励乙方多接工程,多做工程,乙方当年完成和超额完成产值达到1亿元后,甲方收取管理费的费率则随之下调,下浮率仅用于第四条1、2、5款,对第四条3、4款的费率不再下浮。
1、完成产值≤1亿元,收取管理费4%。产值1亿元至3亿元,每增加1000万,则收取管理费下降0.1%。
2、产值≥3亿元,收取管理费2%,不再下浮。
二、质量指标:(详见附件一)。
三、安全生产指标:(详见附件二)。
1、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
2、工伤事故频率不超过0.8‰。
3、安全生产规定的基础管理工作(可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制)。
四、质量方针目标实现率:100%。
五、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工程部上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质保期满时的质量征询记录。
第六条
乙方上缴甲方工程管理费结算方法:
1、乙方在工程所在地开设工程专用帐户,将所承建工程的工程款收入资金,存入该帐户,专款专用,双方控制,甲方监督使用,乙方不准以任何方式擅自挪用工程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对外投资,不得将资金拆借至外单位。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银行贷款。
2、管理费收取按工程付款情况,同比例收取。管理费应在收取工程款的同时,由乙方将资金划入甲方的帐户,并以利润的形式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3、乙方开具工程款发票后,凡涉及施工产值的营业税、工程合同签证费等,均按国家及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
4、凡乙方发生的应缴甲方的管理费、应承担的营业税、合同签证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按国家政策可享受免税待遇或总承包单位已承担了有关税金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递交有关文件资料。
6、凡属乙方名下的工程款,除应缴甲方的部分外,保证金额划入乙方帐户,甲方不处置或占用乙方资金。但甲方有权对乙方财务的执行情况进行帮助监督和审计。
7、乙方的财务管理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制度和本公司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设置帐户,进行资金管理。月末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并在规定时点内上报甲方。
第七条
奖罚措施:
1、工程属国家或省(市)重大工程、工程规模超亿元(包括1亿元左右的),必须被评为省(市)级以上的优质工程,若被评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或中国市政金奖的将一次性地给予重奖(奖额按工程规模的0.1%—0.3%左右);如果,连省(市)级的优质工程也评不上,则按工程规模0.1%的比例扣罚。
2、乙方必须确保承包合同段工程质量达到业主要求的各项指标,凡经整改合格的单位工程,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按该单位工程造价的1%罚款。
3、综合治理、文明施工等挂钩指标的奖罚,(参照附件二)。
4、乙方如不能及时上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工程质保期满时的质量征询记录,则乙方上交甲方的管理费额度上调0.5%。
第八条
甲方有权按承包协议规定,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文档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生产经营实绩进行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