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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三)(精选32篇)

2024-04-09 22:01:29合同范本打印
业主公约(三)(精选32篇) 为加强、(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 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九、凡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毗邻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业主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采取措施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发生大修或需更新改造时,由物业管理企业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中支付费用。费用不足时,业主应按规定比例分摊费用。

  十一、业主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修养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当告知对方并要求其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管理规定。

  十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封闭阳台、窗户时应按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办理;

  (三)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违章凿、折、搭占等;

  (四)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顶、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五)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设施;

  (六)违反规定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七)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八)践踏、占用绿地,损坏树木园林及涂划建筑小品等;

  (九)不按指定位置,随意停放车辆;

  (十)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帖、乱挂、设立广告牌;

  (十一)聚众喧闹、嗓声扰民等侵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十二)违反规定馒头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三)其他对业主造成

  十三、人为公用设施损坏,或损坏其他业主权益的设施,由损坏者恢复原样,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区域内有偿使用的文体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及时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六、自觉维护社区文明建设,搞好邻里团结,互助友爱,文明居住,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风尚,共创文明社区。

  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各执一份。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_____________栋 ____________号

  商业用房:______栋 ______号(店、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公约(三)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物业状况

  第三章 公约中各主体情况

  第四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八章 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

  第九章 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

  第十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约目的

  本公约的立约目的如下所列:

  1.阐明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业主、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规定对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内各单元及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保养、保险、维修,达到对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统一管理,使各业主有效享有其购置的单元,使得小区(公寓、别墅、大厦)内环境整齐、卫生、清洁、美观,使得建筑物的使用期限延长。

  3.规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以保障民主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公约在各方签署列为本公约附件的承诺书后生效。因此,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所有业主(包括其受让人)、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均受本公约的约束。

  第二章 物业状况

  第三条 物业名称:________

  第四条 物业坐落:________

  第五条 物业四至:________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面积及使用期限:________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文号:________

  第八条 总建筑面积及划分单元:________

  第九条 共用部位:________

  第十条 共用设施设备:________

  第三章 公约中各主体情况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

  名称: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第十二条 业主投票权分配原则:

  1.业主指在小区(公寓、别墅、大厦)中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业主(包括业主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房屋套数行使表决权,每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2.如业主房屋超过______平方米的,(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1倍的业主多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拥有表决权的票数依此类推。同一业主(包括同一房屋的多个房屋共有人作为业主的)拥有多票投票表决权的,不得分开行使。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

  1.开发企业在物业销售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名称为:________

  2.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号:________

  3.注册地址:________

  4.邮编: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

  6.注册资本:________

  7.联系电话:________

  8.联系人:________

  9.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除下列情况外,开发企业不得变更物业管理企业:

  A.该企业被取消物业管理资质;

  B.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C.该企业宣布解散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D.该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分立。

  10.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重新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签署本公约附件的承诺书(届时可以调整),本公约在其签署承诺书后对其产生约束力。

  第四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业主的权利:

  1.对其购置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有权按规定和设置目的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3.有权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有权要求召开、参加业主大会,享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对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享有表决权;

  6.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7.有权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8.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房屋自用部位的装饰装修;

  9.有权自行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10.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企业及时修缮;

  11.有权监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2.有权监督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并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的期限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接受审核;

  13.有权要求异产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拒不维修并造成他人损失的,可向业主委员会投诉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调解、仲裁或诉讼;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业主的义务:

  1.签署本公约所附《承诺书》(见附件),承诺遵守本公约的所有条款;

  2.转让或出租所拥有的独立单元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受让人或承租人签署《承诺书》(见附件),承诺遵守本公约的所有条款;(其他物业使用人亦应遵守)

  3.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公约规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遵守物业管理企业依有关规定和公约订立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

  4.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及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5.按规定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及水、电、天然气等能源费用;

  6.爱护并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7.在获得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同意前,不得在房屋的外墙上安装任何户外遮光帘、遮篷、花架、旗杆、招牌或其他任何伸出物或结构,亦不得堵塞任何窗户、外墙采光通风口;不得在窗户或外墙上安装任何空调或其他固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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