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生聘用合同(精选33篇)
(5)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6)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或解除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教育培训
1、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培训(含境内、外实习进修),甲方将与乙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该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此需延长合同期限的,由甲乙双方另签订合同;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受过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在培训期间及规定的服务期内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或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按甲方规定或培训协议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乙方在合同期间因执行甲方分配的任务或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所进行的与业务有关的发明、发现及改进等,无论其是否是个人单独进行的,还是与其他人共同完成的,都必须立即向甲方作出报告,无论其是否申请专利、进行登记,其发明或发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是甲方的专有财产,乙方不得主张自己为该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并且乙方有保守该项秘密的义务;
2、如果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示放弃对乙方所作出的发明、发现及改进的专利权或所有权,乙方可以提出专利申请保护这种发明,并可自由处置该项专利权,但甲方仍保留其业务中永远无偿使用该项发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保守秘密
1、乙方在本合同期间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能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个人或公司泄露甲方或甲方关联商业实体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信息或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技术信息),乙方亦不得将其用以与甲方进行竞争或用作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
2、乙方在工作期间所得的、与甲方业务和工作有关的记录及获得的有关资料或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取得的图纸、蓝图、生产计划、技术资料、备忘录、客户名单、配方、财务报表、销售资料等)。乙方在合同期满或离职前必须将上述属于甲方的资料及文件交还甲方;
3、乙方在合同期间或离职后,若泄露甲方秘密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应该遵守甲方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与甲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兼职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本行业类似的有偿或无偿之兼职工作,如经查实有所违反,则甲方有权根据公司之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且乙方应将其因此所得的全部收入交给甲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之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收录用员工的支出、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的,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
2、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发生违反培训、提供住房、保密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而另行签订的协议的,甲方将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
3、甲乙双方同意,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而发生争议的,甲方有权利将乙方的违约情况、争议的具体情况(包括仲裁机构仲裁、法院判决等情况)告知乙方新的单位,并有权利在相关媒体上依法披露。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其他
1、本合同条款如与公司的规章制度相悖时,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2、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一致同意续订合同,应办理更新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果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该按照甲方劳动规章制度之规定,办理好包括工作交接、费用清缴在内的各项离职前手续;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协议的,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签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医院医生聘用合同 篇22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乡村医生队伍的管理工作,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巩固和完善农村防疫、保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为农村村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并制定本聘任合同书。
一、乡村医生实行3年一聘制。经区卫生局资格确认后,由卫生院聘用。
二、乙方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对在农村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合作医疗、爱国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初级卫生保健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甲方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乡村医生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自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必须服从和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管理,并积极认真配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在保护乡村医生权利的同时,乙方在执业活动中亦应该履行下列义务:
1、防范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专业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类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防止各种医疗事故的发生。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尽职尽责地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向广大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五、乙方的主要职责是:
1、在卫生院的组织领导下,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做好本村执业区域内公共卫生、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2、参与本辖区内传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3、承担执业区域内村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步诊治和康复服务;
4、认真做好本村村民合作医疗和基本医疗保障的服务管理;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如实填写、上报各种卫生统计报表,并作好资料保管工作。
6、乙方对超出职责范围或者限于技术条件和水平不能诊治的患者,属于常见多发病应当及时转诊到卫生院,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大医院。
7、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医生联村工作”,负责调查收集本村的基本村民情况及其详细健康数据,并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六、 年终甲方对乙方进行一次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医风医德、工作业绩、业务技能、学识水平、执业质量、村民评价和区卫生行政部门、专业技术业务部门对该乡村医生平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意见等等。对考核不合格的,注销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终止执业,予以解聘。
七、乡村医生应当按照上级行政和业务部门的培训要求接受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对不接受培训的,注销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予以解聘。
八、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已聘任的予以解聘。
1、不承担预防保健和其它公共卫生工作的;
2、私自进药,在家私设诊所从事医疗活动的;
3、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执行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未按规定使用医疗器械的;
6、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处方用药目录之外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