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商品年度销售合作协议(精选3篇)
医药商品年度销售合作协议 篇1
甲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市区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为在双方协议有效期内的医药商品购销总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分批买卖交易,均遵照本协议有关条款执行。双方可根据情况,以本协议为基准,签订其他具体合同,具体合同对医药商品的品种、规格、单价、数量、批号及交货时间等进行书面确认,未确认的项目则以当批销售清单明细为准。
第二条 质量条款约定
2.1甲乙双方为合法的医药商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按法规要求向对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甲方所供医药商品需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并按法规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2甲方所供医药商品外观完好无损,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内容应符合医药商品的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医药商品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2.3如双方对医药商品质量产生争议、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可送交甲方所在地药品检验所、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所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2.4对于未尽的质量事宜,甲乙双方按共同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执行。
第三条 付款约定
3.1资信额:甲方授予乙方资信额 元(大写 )。
资信额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可在资信期限内履行支付的未付货款总额的最高限额。
3.2资信期限:
□甲方开具发票之日起 天内
□乙方签收货物之日起 天内
□甲方发货之日起 天内
□乙方签收货物之日起第 月 号前
□甲方发货之日起第 月 号前
□乙方向甲方预付货款
□其他
资信期限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批货款的最长履行期限。
选择以上任何一种资信期限的,乙方均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支付该年度 月_ 日前的所有货款。
3.3乙方在此同意甲方可在协议期限内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与乙方的履约能力变化、实际采购及付款情况,调整授予乙方的资信额及资信期限,甲方应通知乙方,自该通知送达之日起,该调整生效,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通知履行相应的义务。
3.4 协议期限内,乙方超过资信期限未完全履行支付义务或未付货款总额达到资信额的,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
乙方在资信期限届满后15天内仍未完全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应从资信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每超一天支付所欠货款金额的 0.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5乙方须按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及发票金额按时全额付款,甲方按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冲减应收账款。遇货物破损、丢失、错发、原箱短少等情况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另作处理,乙方不得在货款中自行扣除。
3.6支付方式:
□电汇
□转账
□支票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 天)
□商业承兑汇票(期限: 天)
□现金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的,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将货款支付到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乙方在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而将货款支付到其它非甲方指定账户的,视为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货款,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若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支付的,乙方只能向持有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并列明委托收款人的单次有效收款委托书的甲方业务人员付款,同时付款额度不得超过收款委托书中所列的收款最高额度。若乙方在未收到甲方有效的收款委托书而支付现金给甲方业务人员,或付款额度超出甲方业务人员的收款最高额度的,均视为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货款或未足额支付货款,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除以现金方式支付外,相关票据及表格抬头写明“ ”,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药品类应使用双方对公账户进行结算。个体诊所、单体零售药店不具有单位账户的,可以通过诊所或药店负责人使用银行卡进行结算,但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3.7发票送达:
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药品,在发货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乙方,并同时完成发票的交接与签收工作。如因价格等原因需重新开具发票的,乙方应退回原发票给甲方,或出具盖有乙方公章的有效证明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
送票方式:口邮寄 口自送 口其他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价格
产品供货价格以双方每次协商为准(详见附件 )。供货价格如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的采购部门,并说明新的供货价格及生效日期。
第五条 交付与验收
5.1经双方协商同意,对于国家未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货物,以以下方式交付货物:
□甲方可以选择任意运输方式,送货至乙方指定以下合法仓库地址;
□乙方指定甲方以 的运输方式送货至乙方注册地址或以下指定仓库地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至甲方仓库自提货物。(提货人提货时应提供由乙方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原印章的委托提货证明)
乙方指定以下合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收货或提货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货物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配送费、仓储费等费用)。商品外箱有冷藏、易碎、贵重等特殊标签的,乙方应优先核对验收入库,否则,因此造成的医药商品质量问题及其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5.3验收:
乙方应当场验收货物,对医药商品与订单或合同约定不相符的、因运输原因造成到货破损或包装变形等情况的,乙方当场拒收商品或现场点货发现商品短少,乙方应在甲方销售清单上据实签收,交物流工作人员收回。
乙方在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短少、破损、污染等情况的,应在签收甲方提供货物之日起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验收或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产品的认可(包括但不限于对医药商品质量的认可),乙方不得借此延期支付或扣减应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和退票。
5.4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乙方验收货物,应在甲方销售清单上据实签收。乙方签收时,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退换货
6.1乙方应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向甲方购进医药商品,对于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的退换货(质量召回除外),甲方将不予接受。确属甲方原因引起货物质量问题的,甲方负责退货并更换新货,退换货数量以甲方实收数量为准。
6.2 乙方应按GSP等相关规范要求储存、运输药品或医疗器械。如因储存、运输条件不善或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3 对于非当场拒收商品并在本协议第五条期限内通知甲方的,需经甲方确认并同意后,乙方按甲方通知将商品发运至甲方指定地址,或由甲方凭《销售退货通知单》到乙方库房提货。在此期间的乙方不能延期支付或扣减应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同时乙方也不得借此退回甲方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 信息交流
甲乙双方将致力于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为此,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相关信息,协助乙方做好与生产厂家的沟通工作。乙方也应将有关信息(例如库存、流向等)向甲方提供,以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共同开展有效的销售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条款
8.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履行,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须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否则,应按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另行赔偿甲方损失。
8.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向甲方支付0.05%违约金: